双方因相亲而认识,但是女方在相亲之前生过
时间:2019-03-14 07:18 分类:仲裁时效
双方因相亲而认识,但是女方在相亲之前生过一个孩子,孩子不在身边,相亲的时候已经给男方说了,男方说不介意并且他的家人也不介意,我们就交往了,交往了一个多月我们就领证结婚了,婚后无子女,现在结婚半年因吵架,男方提出离婚,并且男方和他的家人现在都不承认女方和他说过之前生过一个孩子的事实,坚决要离婚,女方不愿意,现在男方起诉了女方,请问女方要怎么样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案情:2011年6月,王先生与李女士因为感情不和而登记离婚,并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双方婚后购买的住房赠与儿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王先生带着儿子住在此房屋中,李女士则搬到了单位的宿舍居住。2012年7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外流重婚后,原夫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应由原夫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的复函最高法院复函云南省景东县景福人民法庭:周兴荣诉黄文英离婚一案,据你庭来函,黄文英在婚后被拐卖至安徽省固镇县何集公社何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