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经营性事业单位)签了一份201
时间:2019-03-14 10:31 分类:税务缴纳
我与单位(经营性事业单位)签了一份2013.7到2018.6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在2016年还签了一份2016.7到2017.6的聘用合同。医保从2014.1开始缴纳,养老从2014.7开始缴纳。目前单位处于改制阶段,改成企业。请问,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
用人单位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按照法律规定来的话,是需要支付相应赔偿金的,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48号为了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