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1月承租一单元,当时在街道备案租赁
时间:2019-03-07 12:15 分类:公司破产
17年1月承租一单元,当时在街道备案租赁合同月租为14200元,和房东在中介签的合同月租为18020元。每月实交租金18020元,当时关于租赁税房东口头说让我们交,但是因为我们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所以没有交,期间也没有到街道工作人员或者房东的电话通知去交税,后来18年1月单元转租出去,转让手续都全部办好,在2019年3月7日接到前房东电话说让我们去补缴租赁税,否则将起诉我,我想咨询下,1、租赁税应由谁交,2、备案租赁合同和实际签署的合同以哪份为主,如果打官司的话,有无胜算?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法律中规定的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而一般情况下租房都是一年起租,而在租赁期内,可能出于客观情形发生改变,而房东想要增加租金数额。那要是遇到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的话应该怎么办?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
解答
评估价格由当地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鉴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终局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1990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冀法(研)字第〔199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