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敏华,女,法学硕士,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研究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上海法治报》律师大顾问团顾问,上海外贸学院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百家讲坛》嘉宾。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于华东政法学院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于福建师范大学政教系任教;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于华东政法学院三年研究生学习,主攻中国刑法,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4年12月,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教育处从教。曾参与编著《刑法修改研究综述》、《各类案件证据的实用》、《检察书记员教程》、《企业家法律实务手册》等书籍,并发表论文十余篇。其中,《刑法修改研究综述》一书曾获多项国家和地区图书大奖。
1994年12月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书斋里十五年的积累,以治学时的思辨方法解决个案,曾办理大量有影响的案件,不少案件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列为经典案例。其中,借腹生子荒唐案被评为上海市自1994年至2004年十年间十大最受公众关注的案件之一。
因以办理各种诉讼案件为主,有平民律师之称。因八年半的执教生涯涉及《法学概论》、《民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加之对刑事法律的专攻和十六年来大量诉讼经验积累,不经意间精通各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民、刑不挡。发表于中顾网的《一个资深律师的尴尬和隐痛》为《东方律师网》等数十家网络转贴,并被某杂志全文发表,影响一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