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司法行政先进个人——长沙孙治钢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207485500,咨询QQ:1340258180,以417分(合格线为360分)通过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国家司法考试,先后在长沙、深圳多家企业及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公安分局清水塘派出所、开福区人民政府清水塘街道办事处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务,现系多年为湖南日报报业集团、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湖南省信访局值班律师。孙治钢律师先后被评为“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司法行政先进个人”。
长沙孙治钢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建筑工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传 真:0731-84430315; 邮 箱:1340258180
@qq.com;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12号银海大厦7楼702(八一桥潇湘华天对面)
公 交 车:405、9、116、115、1、150、348、501、142、402、109路在小吴门(松桂园、八一桥)站下。
孙治钢承办刑事、民事案件简要列举:
刑事辩护
(部分)
1、孙治钢律师为长沙8.10特大电信诈骗案台湾藉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2010年9月孙治钢律师接受台湾藉犯罪嫌疑人远在台湾的朋友之委托将为其提供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的法律服务。本律师考虑两岸不同的司法制度及处事差异,将制定详尽的法律服务方案,根据法律的规定,竭尽全力、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陈某故意杀人,强奸死刑立即执行判改死刑缓期二年案。
陈某因故意杀人、强奸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某不服提起上诉,孙治钢律师为陈某二审出庭辩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0日作出(2006)湘高法刑一终字第40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终审改判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罪,缓刑两年执行。依法维护了陈某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3、新邵最大涉黑团伙成员张某被指控五个罪名,法院最终认定两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
侦查阶段:
新邵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新公刑诉字第(2006)133号第47页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涉嫌五个罪名,分别为: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
审杳起诉阶段:
本辩护人审查全案材料认为张某被指控的某些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于是向检察院出具意见书,最终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新检刑诉(2006)127号第48页指控张某四个罪名分别为: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检察院采纳辩护人部分意见将公安机关认定的寻衅滋事罪剔除。
审判阶段:
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某些罪名并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最重的两项指控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不成立。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6)新刑初字第139号第129页最终判决张某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1年,赌博罪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合并执行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此案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辩护较果甚为满意。
4、岳阳临湘最大涉黑案第一被告阮某二审出庭辩护
2010年9月14日,岳阳临湘最大涉黑案(阮某涉黑案件,此案被告共计22名)二审在岳阳市中院人民法院开庭,孙治钢律师作为本案第一被告阮某的二审辩护人出庭参加了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开到晚上7点,只休息了两个小时。辩护人从有无刑讯逼供、证据的唯一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辩护。庭审中,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此案主审法官当庭要求湖南省人民检察派庭公诉人将相关证据加强。庭审达到了预期目的。
5、Y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待徒刑三年
6、L某贩卖毒品案
公安机关认定L某贩卖毒品为4次共计11.1克,据此次数和数量,起点刑为七年以上,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为三次共计1。1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7、C某抢夺案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4个月
8、H某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其管制一年
9、文职少将之子X某盗窃案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4个月
10、O某盗窃案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1、执业医生X某强奸案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2、高校老师Z某一死三伤交通肇事罪(此案民事部分赔偿没到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3、H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庭释放
14、P某敲诈勒索罪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期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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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执业以来共出庭刑事辩护数十起,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好评。
民事代理
(部分)
1、王某、周某、龚某与湖南望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以风险代理的方式,将拖欠了近六年的100多万元的工程款得已全部执行到位。(此案被评为典型案例);
2、何某、胡某与长沙市周南中学买卖合同纠纷案,以风险代理的方式,将数十万元的货款全部执行到位;
3、刘某与长沙市园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木莲冲路工程款一案,以风险代理的方式,通过调解,将先前结算没有达成一致的50多万元工程款全部支付到位;
4、肖某与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比华利山项目工程款一案,以风险代理的方式,将拖欠三年之久的数十万元工程款全部执行到位;
5、农村居民孙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最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以城镇标准计算其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仅此两项,为当事人孙某多争取了近10万元的赔偿;
6、农村居民涂某与胡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最终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以城镇标准计算其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仅此两项,为当事人涂某多争取了近8万元的赔偿;
7、农村居民欧某与范某、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最终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以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相比农村标准多了10多万元;
8、欧某与康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最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将康某驾驶的残疾人代步车依法认定为机动车辆,维护了欧某的合法权益;
9、董某与中国银行蔡锷支行个人不良贷款记录一案,最终中国银行蔡锷支行删除了董某名下的不良贷款记录,为董某报考公务员和按揭购房排除了一个障碍;
10、100余名内部职工与某制药公司股权纠纷一案,此案涉案金额过亿元;
11、义乌某知名民营企业集团与湖南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此案涉及金额近400万元,迫使被告湖南某商贸公司主动与原告就支付货款进行协商;
12、长沙西门电气有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非诉方式,得已将30多万元货款在一周之内支付到位;
13、长沙三尖测控仪器厂与株洲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三尖公司的诉讼请求;
14、长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江苏宏宝集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系长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代理人)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长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5、罗某与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系罗某代理人)
将一个近10年久拖未决的案件,通过诉讼与信访多种方式以原告罗某获得近30万的赔偿款得已圆满解决。
16、某省级人民医院医生喻某与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系喻某的代理人)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喻某诉讼请求。
17、卢某与李某民间借款合同纠纷,孙治钢律师接受被告方的委托,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出庭参加诉讼,原告当庭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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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执业以来代理民事案件几十起,多数民事代理案件均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接受委托,这种以款项执行到位再按约定比例收取代理费的方式减轻了当事人了经济负担,增强律师办案积极性、主动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