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霆,男,1969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任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北京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现为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高级主办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0420138)、 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会员,该会全国分会维权部部长,《和谐法制网》特约撰稿人、《法邦网》特邀评论员。
承办过刑、民、经、行等各类案件数百件,参与过多起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代理的贵州“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档案索赔第一案”、“歌手张可可诉天涯网侵犯名誉权案”、“知名中医学家李柏松诉北京宝芝堂中医研究院侵犯著作权案”、“刘XX故意杀人案”等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接受过河南电视台、《东方卫视》、《楼市》期刊的记者专访。“刘XX故意杀人案”还被编入《法制进行时》经典案例。
办案之余,曾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劳动午报》、《江南雨》等报刊发表文章数十篇,案例文章《推定责任不能作为定罪依据》被收入人民日报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案例文章《三百多万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在法邦网主办,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中国经济网、中工网协办的“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著有二十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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