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锋,男,生于1959年8月15日,陕西乾县人,1965年到1975年在原籍上学,1976年到1978年在原籍担任大队会计,1978年10月进入西安铁路运输学校学习,1981年毕业分配到宝鸡铁路东站工作,先后担任实习生、作业员、助理调度员、办公室干事、行政监察、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车间主任、职工教育科长等职务。在职期间,先后脱产三年读电大,专业为电器工程,自学法律,达到本科学历。1998年第一次分别参加全国律师资格及法律顾问资格两项资格考试,均一次通过。1999年起注册法律顾问,2003年起注册律师,同时具有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在职期间,曾先后代理多起著名案件。一是1993年发生在深圳的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案,原告1995年起诉索赔金额达1.2亿元,代理被告宝鸡东站胜诉;二是2004年发生在宝鸡一铁路中学的自行车看管人砍杀学生案,代理学校胜诉。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成功代理数十起民、商事案件,兼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合同纠纷以及校园伤害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