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资料
  • 律师姓名:
  • 林影律师
  • 所在地区:
  • 上海-徐汇区
  • 执业证号:
  • 0920071103577
  • 执业机构:
  • 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
  • 联系电话:
  • 021-64318878 
  • 手  机:
  • 13651877975
  • 电子邮件:
  • jinzai525@163.com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淮海中路1350弄14号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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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诚信律师身份认证:
  • 50分
  • 2011-5-10 18:21:58经过上海律师协会认证
  • 诚信律法通年限:
  • 400分
  • 使用诚信律法通已达 6
  • 用户评价:
  • 10分
  • 最佳回复:0
  • 资质证书:
  • 70分
  • 资格证书3张;学历证书0张;荣誉证书0张;其他0
  • 诚信值(总分):
  • 律师简介
详细介绍>>
  •     林影律师是上海著名的刑事案件专职辩护律师,上海东方大律师栏目刑事辩护特邀咨询律师,首届中国百强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其事迹被收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该书对林影等100名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做了详细的专题介绍。林影律师多年从事政法部门侦查、案件审核工作,多次参加公检法疑难案件研究并被最终采纳个人意见。从事专职刑事辩护律师以来,在全国各地承办的刑事案件均获得较为理想的效果,能敏锐的捕捉到案件的关键信息,寻找突破口。经办多起公安部、省级、市级检察院,公安厅、局督办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其中:检察院起诉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成功否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安局长曾某受贿30万一审否定其中27万为受贿所得,只认定3万。许某票据诈骗一审判8年,二审直接改判无罪。陈某故意杀人一审改变定性,为正当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吴某挪用资金300万,一审证据不足,无罪。董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审判无期,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改判15年。严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审减轻处罚判处缓刑。魏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金融票证、信用证诈骗,检察院在一审判决前撤诉。吴某强奸,一审免除刑事处罚。)林影律师在法庭上临场应变能力强,思维敏捷,条理清晰,多次成功的进行从轻、减轻、无罪辩护,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好评。(林影律师全国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免费咨询专线:1365187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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