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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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刚律师,一九九七年取得全国律师资格,执业年限14年,现为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以来,李刚律师先后办理各类案件五百余件,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在医疗损害赔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更是具有专业的办案能力与丰富的办案经验。仅近几年来,李刚律师先后办理的典型成功案例就有:

    医疗案件

    辽宁张女士诉北京某美容医院美容侵权案(整形术)
    王某与三河燕郊二三医院医疗赔偿案(宫外孕死亡)
    周某与首都儿科研究院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急诊抢救)
    朱某与平谷区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新生儿死亡)

    罗某与中日友好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颅脑手术死亡)

    张某与平谷区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急诊抢救)

    曲某与三河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产妇大出血死亡)

    朱某与昌平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新生儿畸形)

    王某与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医疗损害赔偿案(颈动脉介入术致死)

    李某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肿瘤切除术致偏瘫)

    李某与解放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甲状腺手术死亡)

    徐某与安徽亳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新生儿双胞胎死亡、脑瘫)

    胡某与湖南湘雅二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肺栓塞误诊致死)

    王某与内蒙古临河妇幼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新生儿双胞胎脑瘫)

    夏某与江西伊平女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

    王某与安徽界首某镇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

    李某与秦皇岛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甲状腺术)

    杨某与河北乐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急诊抢救)

    周某与通州潞河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急诊抢救)

    孟某与卫生部北京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直肠癌手术)

    高某与朝阳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输血死亡)

    王某与河南禹州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急诊抢救)

    王某与解放军307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肾移植)

    齐某与解放军251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甲状腺手术)

    马某与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麻醉)

    靳某与昌平区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急诊死亡)

    岳某与北京急救中心、宣武医院(抢救死亡)

    (目前正在办理的医疗案件)

    王某与山东单县东大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急诊抢救)

    辛某与河南焦作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眼科手术)

    孙某与北京协和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心脏手术)

    张某与通州潞河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中毒抢救)

    刘某与河北唐山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赔偿案(输液死亡)

    穆某与天津肿瘤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甲状腺手术残疾)

    王某与房山中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急诊抢救)

    马某与海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心脏手术死亡)

    郑某与北京市第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新生儿脑瘫)

    王某与丰台铁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新生儿死亡)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候某利用某商学会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梁某等十三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致死)、寻衅滋事案一、二审辩护案

    王某等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辩护案

    王某票据诈骗辩护案

    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辩护案

    马某妨害公务辩护案

    张某寻衅滋事案

    高某、项某非法行医辩护案

    何某寻衅滋事辩护案

    卻某妨害公务辩护案

    屈某与张某强奸(轮奸幼女)案

    丁某等9人抢劫辩护案

    李某盗窃辩护案

    王某泄私愤盗窃公司财物辩护案

    吕某等5人抢劫辩护案

    李某抢劫辩护案

    任某寻衅滋事案

    范某等8人故意伤害案

    刑事代理案件

    马某故意伤害(致死)新婚不满一月妻子张某(代理)案

    王某抢劫杀害汽车司机(代理)案

    王某被出租司机拖拽致死(代理)案

    其它典型案例
    中国人民银行某支行诉《山西日报》社名誉侵权纠纷案
    北京某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诉某古典家具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某公司股东唐女士诉股东兼执行董事清算纠纷案
    于某诉北京某公司侵犯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北京某公司代位诉讼某公司工程原料款纠纷案
    北京某食品制作中心诉怀柔某公司销售代理纠纷案
    何某诉北京某公司票据纠纷案
    江苏康某诉李某以提供出国服务为名借款纠纷案

    朝阳某福利中心与陈某服务侵权纠纷案
    北京某网络公司与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仲裁案件

    河北省张某租赁房屋被烧伤纠纷案
    周某诉北京某房地产公司未经许可私转房产使用权纠纷案
    高某与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侵权赔偿案件
    瞿某与北京设计研究院一般财产所有权纠纷。

    何某与王某因租赁房屋不能经营引发返还装修及租赁费纠纷一案

     

    除提供诉讼、仲裁传统法律服务外,李刚律师还办理了大量非诉讼法律事务。李刚律师参与办理了北京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对外转让股份及承包、北京某公司在成都设立子公司与成都某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合作使用流转土地、北京某公司跨行业投资网络服务、北京某物业公司(国有独资)注销清算、北京某知名涂料有限公司拟投资房地产项目的风险评估等非诉法律事务,为委托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起到了良好的法律风险控制效果。

    此外,李刚律师还将积极参加对社会的普法工作,每年应顾问单位或非顾问单位邀请,进行多层面的专题法律讲座。2008年,李刚律师因积极进社区进行奥运普法宣传,被朝阳区委、区政府颁发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个人贡献奖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完善理论。多年的执业经历,李刚律师养成了在办案中思考、在办案中提高的良好习惯。每承办一起典型案例,李刚律师都会有感而发、由案而悟。针对刑事辩护的困惑环境,李刚律师写了《刑事辩护完善与保障》、《谈刑事被告人近亲属上诉权利的实现》、《取保候审难在何处》等文章;面对日趋增多的医疗纠纷及诉讼,李刚律师从指导弱者、支持弱者出发,完成了《发生医疗纠纷如何处理》《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聘请律师》《医疗纠纷维权与处理难点》等多篇极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总结;针对公司在内部管理、对外交往时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空缺与疏漏,李刚律师根据自己多年来对法律顾问单位的了解与体会,写了《公司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与设计》《法律风险与档案管理的关系》;为帮助劳动者和企业学习和掌握新形势下的用工法律规定,维护各方的权益,李刚律师分别做了个人版和企业版的《劳动合同法讲座》PPT;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李刚律师又及时做了《侵权责任法》的PPT讲座……。

    以已之力,为汝解忧!李刚律师愿以勤勉、务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联系方式
  • 律师姓名:李刚
  • 移动电话:13911218035
  • 工作单位:北京金栋律师事务所
  • 传  真:01065076626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lg5199@163.com
  • 联系地址:朝阳区六里屯西里甲七号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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