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子禄律师是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福建省法律委员会成员,福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龙岩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福建省当代律师风采奖,入选“福建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龙岩市法律援助工作者先进个人,龙岩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龙岩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法制宣传教案获得者。
兰子禄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行政诉讼、损害赔偿、税务等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刑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各类纠纷案。
兰子禄律师担任过中学高级教师,取得全国律师资格后,经常在学校开展义务普法、法制宣传工作。从事专职律师后,他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以对哲学的深厚造诣,出色地经办了“全国首例:律师不服电子眼状告交警案”该案例被收入《权利词典》——中国公民你不可不知的150项法律权利,并被录入《最新行政法律文件解读》(2006年第九期)。“全国首例:话费为何不按秒计费案”、“女大学生抢劫案”、“全国首例:居民林某状告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案”、“生命同价:福建首例农民进城务工遇车祸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等大案、要案……特别是在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制宣传上,情有独钟,成效显著,引起强烈反响。其事迹先后被《法制日报》、《法制早报》、《京华时报》、《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福建日报》、《福建律师》、《新加坡联合早报网》、《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峡都市报》、《闽西日报》、《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等众多媒体报道,他多次参与龙岩电视台有关案例点评,深受人们的好评。自2004年执业以来,兰子禄律师义务接受未成年人的电话、网上法律咨询5000多人次,开展法制讲座30多场,聆听讲座的师生600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近10000份,办理了近20多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受伤害赔偿的案件,成功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12月20日,兰子禄律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组织评选为“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获此殊荣的律师全国仅有十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为这十名律师是律师群体的突出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号召全体律师向兰子禄等十名律师学习,学习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公益奉献精神和脚踏实地、奋发向上的敬业品格,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更积极的作用。2009年1月19日兰子禄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2009年1月28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兰子禄律师办理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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