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损害赔偿,财产问题,婚姻家庭,暴力伤害,遗嘱继承,公司,合同,劳动,房地产,工程建设个人简介:陈国华,中山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法学讲师,律师执业14年,清远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深圳、清远、肇庆、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本着“信誉第一、质量为本、客户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承办过数百件经济、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担任过数家清远知名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寻求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基于对当事人需求及项目背景的深刻理解,侧重于为当事人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及可操作性的个性化解决方案。执业过程中精益求精并始终遵循上述宗旨,成功地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若干成绩。 在刑事诉讼方面,先后为清远建市以来最大的“黑社会”性质案件、轰动广东省的“天鹅湖旅游区、福堂山区电站”6000多万的集资诈骗等案件辩护。 在民事经济诉讼方面,承办了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股权与合伙、环境污染、知识产权、人身损害赔偿等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近亿元。 2004年4月7日《清远日报》在“法律与法制”专栏里以《铁肩担道义》对本律师作过专题报道,2009年3月2日清远电视台对本所专门予以宣传。
本人聘请四位律师助手(其中两位女性)以满足多元化的法律需求,配备专职司机以取证、外地开庭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