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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格式

判决书格式

判决书是判决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诉讼,依照法定程序,书格式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之后,判决对于诉讼的书格式争执、权利、判决义务所作的书格式决定和阐述。一般判决书的判决结构是“一份判决由标题、编号、书格式双方当事人、判决代理人、书格式法定代理人、判决案由、书格式本判决的判决主要内容组成”。

判决书的书格式基本格式

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判决

1. 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这部分内容,用括号括起来放在判决主文的正文前边。括号内依次写明审判员、书记员姓名。如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其它组织参与诉讼的,还要在这里列明其名称、姓名和住所,如果审判人员、书记员也要参加诉讼,那么就在这部分注明。另外在当事人的情况部分下面另起一行注明原告和被告住址、住址等事项,或当事人中的行政机关等组织的上级主管机关名称,法院邮寄地址。如有可能应尽量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法院名称等。

2. 正文。这是判决书的主体部分,写明判决结果。在写明判决结果之前,通常先要写明事实。

3. 尾部。这部分内容写明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判决书的日期,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另外在正文的右下方注明本判决书的编号。有的判决书还有执行方式或仲裁裁决书中的执行方式等内容,如系属于此类内容也应在此注明。

判决书内容规范

(一)主文部分,必须明确表述法院的判决结论或调解协议内容;对不服裁决提起上诉的,必须根据有关证据材料写明裁判意见。调解书则另当别论。一般的说,“判决结果”的内容应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胜负情况及法律依据进行拟写;裁判意见应当根据已查清或尚未查清的事实,明确指出原被告所持理由是否成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要求给付的诉讼标的,不得在判决书主文中提及或加以裁判;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应注明其效力;判决书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印章,并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的情况;应分别写明各方的诉讼地位,如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等;审判长在判决书中可以表明为一人或数人;判决书必须按照诉讼案件性质及案件的不同审级如实反映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的情况;原告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外一般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等主要情况;被告的姓名和住址等项应视具体情况照实写明,在法律文书上不予列名的可注明不在家中住址不详等项;在双方当事人之后还应对其他诉讼参加人作出适当列明或只写为其他诉讼人(当事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

总之判决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也是学生学习法律文书的重要范文之一。所以在写作时一定要注意判决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要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写作。同时也要注意表达清晰明了,符合法律文书的规范性要求。

用户:elo*** | 新疆-乌鲁木齐 | 手机:点击查看 | 2019-12-01 15:01:48 | 一般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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