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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民法典草案新增三大抗疫规定如下:

1. 完善了紧急情况下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民法针对新冠疫情等紧急情况,典草明确因预防、案新控制疫情等需要,抗疫医疗机构或者政府对患者的规定相关财产予以征用,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民法

2. 完善了无因管理条款。典草针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案新为救助患者、抗疫伤员,规定医疗机构、民法政府、典草社会团体、案新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无法要求受益人偿付相关费用,抗疫但也没有法定的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可以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的行为,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

3. 完善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规则。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性,草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特定义务或者网络用户侵害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责任等作了规定。

民法典草案新增的三大抗疫规定完善了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民事法律制度,既有助于及时有效地维护公众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也能有力震慑疫情期间的行为。随着三审稿进入最后的编纂阶段,与之相关的具体条款进一步得到完善和细化的可能性也在增强。疫情防控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福祉。为此必须守法,更要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严格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和最好的守护。

这些规定均是在抗疫的大背景下针对相关民事法律问题进行的有益尝试,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为抗击疫情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上就是民法典草案新增的三大抗疫规定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用户:foy*** | 新疆-乌鲁木齐 | 手机:点击查看 | 2019-12-01 15:01:48 | 一般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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