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与该公司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前置,即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应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2、您应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否则时效就已经经过。3、三人的责任主要看协议约定,协议对此无约定的,视为均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根据年9月1日,最好高院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中,以居住地到所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途中,必要时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算工伤。故村民组长开会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如果你是无证驾驶就不算工伤了。
法律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4.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4.1.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4.1.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4.1.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4.1.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4.1.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4.1.7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4.1.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4.1.9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1.10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4.1.11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4.1.12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4.1.13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4.1.14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4.1.15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4.1.16 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4.1.17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您首先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依据工伤认定来维权。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除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配置的辅助器具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统一规格的产品或者材料等辅助器具在装配前应当由国家授权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型号、材料、功能、出品日期、使用期和保修期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