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虽然国家有房屋征收和拆迁的有关规定,但是各个地方,都有各种各样的土办法、土规定。从总体上来看,你现在房子被拆是不当的,因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不能进行房屋拆迁的。即使是违章建筑,也应违章建筑认定、拆除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目前情况下,建议你调查了解真正的拆迁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等价等的原则协商谈判,尽快解决问题,这样长期拖下去对你是很不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房产证,具体程序如下:(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二)提供资料: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2、建房申请(三)办理程序: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要是租房户明智房东的电器功能不全,继续租用该房屋,不属于房东责任。2、房东未告知租房人家用电器功能不全,新增加功能部分,应协商解决,租房户在合同终止时,租房户应拆除自己增加部分的电器。房东增加部分归房东所有。3、发生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或者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