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等因素综合作出的具体认定,而且由于交通事故当中往往涉及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等很多专业性的知识和技能,因此,说声抱歉,对于本案的责任划分仅凭您的文字描述难以判断。 如果本案杨某的近亲属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其近亲属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 第146号)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该条规定不难看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诉讼中证据的一种形式。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在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民事诉讼时也可以以此为依据,但是,既然是证据,就可以在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提出相反的证据以否定该认定书的证据效力,或者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在对该证据进行质证时发现该认定书不具备证据的三性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人民法院也不能将该责任认定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由实际驾驶人承担,出售人或出借人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但是如实际驾驶人驾驶车辆交通违法,则可能需要承担扣分、罚款等责任,建议督促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另外法院就咨询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按照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赔付,然后有第三者责任险在报销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再有你承担。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三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开车撞人属于交通事故,被害方以被撞为由拒不出院,由此造成的过度支出由被害方承担。作为肇事方,对此可以不去探望、不垫付医疗费等方式。等待被害方出院后起诉去解决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1.交通事故方面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确定是电瓶车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方面可以起诉电瓶车方要求赔偿;2.同时因为在工作期间受伤,所以也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进行赔付,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则由单位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