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属女方所有,故该房屋应该为女方所有,不过因为女方并未去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才转移所有权,故按照法律规定女方还未在真正意义上获取房屋所有权,房屋对外公示还是为原房屋登记人(男方)所有,若男方私下处分该房屋,女方有权依据协议要求男方进行赔偿。因为后妻和男方是明知男方与前妻协议约定了房屋归属于前妻,故后妻与男方所生的孩子对该房屋不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