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承诺如婚内出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其本人自愿净身出户等等。本质上是对于其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的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 其次,从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本身来看,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第三,从社会效应来看,如果赋予忠诚协议法律效力,主张按忠诚协议分割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势必导致举证一方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不计后果不择手段,可能引发更大的伤害和负面效应。 第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的生效条件。而实际上,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条款未生效。第五、综上分析,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财产分割”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当然,若一方自愿履行且有履行能力,法律不禁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购买房产的时候双方已经离婚,且双方虽然离婚后并未离家,但这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同居,购买的房产更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所以该房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如果您母亲确有证据证明该财产为漏分财产,您母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但重新分割后,能否将经营权权给到您母亲,则由法官根据双方体交的证据来进行裁量。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