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策已经明确拆迁款30%给原厂,剩余自行处理,因此就剩余70%的拆迁款应该属于你爷爷奶奶的财产,既然现在爷爷奶奶现在已经去世,那么根据继承法规定,其遗留的财产就属于遗产。根据继承法,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由继承人进行法定继承。因此,在你爷爷奶奶没有遗嘱情况下,该就剩余70%的拆迁款应该由其所有子女进行继承,但是如果在照顾老人方面较多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有遗弃老人等情形,也可以部分。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三)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四)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五)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当地侨团、友好社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再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六)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遗嘱继承有公证的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优先效力,按照公证遗嘱继承。如果老人生前对于遗嘱继承的遗嘱有过变更表达的,以老人在世时的对遗产继承的最后的表达意见为准进行依遗嘱继承。没有公证遗嘱,老人在世时对于书面遗嘱作过遗产继承变更意见表达的,以最后的老人意见为准。但如果老人只是口头表达也没有其他证明可以证明老人确实作过这样的意见的,由于老人的过世很难说服其他亲属相信老人做过这样的遗嘱变更的,建议以老人书面遗嘱进行继承。 但是继承关系事关家庭和谐,建议和亲属进行全面的沟通协商 ,对于老人的遗产,综合考虑老人的意愿,亲属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对于老人的主要赡养义务的尽心情况,进行全面的家庭协商为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只要房子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妻子去世后,丈夫无权直接卖房子,因为房子的一半属妻子所有。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妻子的一半房产,将由包括丈夫和孩子内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丈夫擅自卖房,侵害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需确权后再卖房。卖房之前需要全部继承人达成一致,将房产析产,然后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是集体划拨给村民建房的。如果是您父亲的房子,原有的财产其他兄弟姐妹有继承权。新建的房屋是属于您的。但是需要补偿给其他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