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可以就交通事故的责任和赔偿进行协商,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建议签订书面的协议或现场结清赔偿款,不能协商的,报警后由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协商不成法院诉讼。《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精神抚慰金是只有在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才会被支持。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来计算。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在交警部门一直未破案查获逃逸的肇事者的情况下,如果肇事者不是肇事摩托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在有证据证明肇事摩托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死者家属可以向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
你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等因素综合作出的具体认定,而且由于交通事故当中往往涉及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有关检验、鉴定等很多专业性的知识和技能,因此,说声抱歉,对于本案的责任划分仅凭您的文字描述难以判断。 如果本案杨某的近亲属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其近亲属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 第146号)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从该条规定不难看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诉讼中证据的一种形式。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在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民事诉讼时也可以以此为依据,但是,既然是证据,就可以在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提出相反的证据以否定该认定书的证据效力,或者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在对该证据进行质证时发现该认定书不具备证据的三性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人民法院也不能将该责任认定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