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上一级交警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司法实践中,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导致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法院首先会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在此基础上,再综合全案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适当认定事故责任。如确属无法认定责任的,应当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司法实践中,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未及时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导致交警部门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法院首先会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在此基础上,再综合全案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适当认定事故责任。如确属无法认定责任的,应当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