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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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回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因此,被告人在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前主动退回的受贿金额,应将退回的金额从其受贿总金额中予以剔除。
2020-12-04 11:54:50投诉 点赞 打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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