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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文章投稿的法律问题

  • 我是一个翻译爱好者,在外国杂志上常常看到一些很好的文章,希望能让更多国内的读者看到,于是产生了把这些文章翻译成汉语并进行投稿的想法。我在网上查看并咨询了《译林》和《读者》对于翻译投稿的规定,按照他们的说法,在翻译文章投稿时,只需注明出处并留下译者的详细联系方式就可以了,最多再要求把原文附上。可是我查看了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似乎是不允许在未经原文作者同意之前就进行翻译或投稿的。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呢?
    由于我仅仅是在外国杂志上看到那些文章的,并不认识那些原文作者,而且他们又是国外人,和他们联系并取得他们的授权是非常麻烦的事情。但我确实很希望能将他们的文章翻译成中文,让更多读者欣赏到。请问如果我不经原文作者的授权,直接按照《读者》或《译林》的规定向他们投稿的话,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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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此可见,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翻译人享有。翻译人在行使翻译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翻译,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翻译权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依照约定或者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翻译已有作品,翻译人应当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如果翻译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则翻译人不仅需要获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此外,翻译人还应在翻译作品中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翻译他人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将中国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四)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综上,你要投稿外文翻译作品,依法应获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具体你应参考作品的授权说明,有些作品原著作权人是有翻译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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