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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932

[陕西-西安]

悬赏分:0分

提交时间:2005-09-21 20:07:00

我的档案,我可以提走吗

我的工作关系在东北,但我爱人在西北,为了结束两地生活,请问我有权提走自己的档案吗?如果可以,属于什么性质?自动辞职?[b]文字[/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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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

问题回复区

季炜斌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电话:13472708054

QQ:353772844

积分:4433分

回复时间:2007-12-29 18:39:00
个人不能提档案,只能由接收部门主办,人个协办,一般是由个人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将档案转入人才中心

张家和律师

[安徽-蚌埠]

电话:15905529900

QQ:475153817

积分:7691分

回复时间:2007-12-30 20:03:00
以上律师意见可以参考

杨小平律师

[云南-昆明]

电话:

QQ:790426366

积分:58704分

回复时间:2008-01-03 15:36:00
不能够随便提,可以通过辞职或者办理调动工作者两种方式,来办理 个人档案的转移。

孙艳律师

[北京-海淀区]

电话:13691221666

QQ:256188

积分:6286分

回复时间:2008-01-10 23:20:00
要看档案性质

夏泽文律师

[安徽-合肥]

电话:15810808028

QQ:0

积分:61785分

回复时间:2008-01-19 16:04:00
你如是国家公务员可要求调动,档案由组织部门为你转移;若是劳动者可办理辞职手续,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为你转出。两者都不需要你自己将档案提走。

刘传国律师

[山东-济南]

电话:15863779598

QQ:771239856

积分:3547分

回复时间:2008-01-21 10:46:00
辞职的档案一般通过人才交流中心转递,你可以要求单位直接转档到你要挂编的人才交流中心或直接转递到新单位。

张艳春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13911820697

QQ:478041028

积分:360分

回复时间:2008-01-25 23:41:00
档案是不能自己提的,应当由各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姚博扬律师

[陕西-西安]

电话:13319186653

QQ:51662224

积分:2200分

回复时间:2008-01-30 18:00:00
自身情况介绍不明,因而问题不能简单说可以与不可以.

崔建东律师

[天津-塘沽区]

电话:15002206117

QQ:951137986

积分:1244分

回复时间:2008-02-23 11:56:00
支持刘传南律师意见.

王文朝律师

[陕西-西安]

电话:13571953001

QQ:452046304

积分:2471分

回复时间:2008-02-23 23:49:00
你不可以自提档案。只能通过单位办理移交转移手续。

张莉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电话:13917251465

QQ:

积分:26805分

回复时间:2008-02-26 14:23:00
个人不能提走档案,你可以先辞职,然后在西北找工作单位,由单位帮你办理档案转移。

陈龙桥律师

[重庆-南岸区]

电话:13508318683

QQ:971805492

积分:3573分

回复时间:2008-02-28 11:13:00
档案应该跟着工作关系走,如辞去工作,用人单位应在15天内移交档案

秦鑫律师

[江苏-常州]

电话:13506120071

QQ:191005226

积分:6223分

回复时间:2008-03-19 08:43:00
无论是辞职还是自动离职,你都有权转走自己的档案材料

谭小红律师

[江苏-泰州]

电话:13952658871

QQ:648433281

积分:2631分

回复时间:2008-03-24 17:28:00
以上律师回复得很具体.

张建生律师

[天津-天津]

电话:13920489928

QQ:

积分:1819分

回复时间:2008-03-24 17:30:00
自己肯定不能带走,可以由单位转

鲁邦升律师

[浙江-金华]

电话:13867952998

QQ:101874864

积分:6114分

回复时间:2008-04-07 17:01:00
档案是与你的工作单位挂钩的,人走了,档案当然可以带走。

程东律师

[辽宁-大连]

电话:13998563850

QQ:

积分:2010分

回复时间:2008-04-08 06:34:00

周文广律师

[安徽-池州]

电话:13866475738

QQ:

积分:799分

回复时间:2008-04-16 10:45:00
必须先终止你与现在单位的劳动关系,再要求现在单位转移档案.

张华律师

[贵州-贵阳]

电话:13984139232

QQ:

积分:8130分

回复时间:2008-04-23 18:09:00
依据法律规定,你需要提前一个月

李吏民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18601024896

QQ:792139617

积分:253分

回复时间:2008-05-16 10:20:00
可以,但你应当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张杨何勇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电话:1383611136

QQ:45655439

积分:81445分

回复时间:2008-06-26 08:26:00
首先请你把事实说清楚 其次,会根据你的问题再做具体的分析 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电话咨询 15804608812 何律师

蒋学熙律师

[广东-深圳]

电话:

QQ:512251435

积分:3006分

回复时间:2008-09-14 15:01:00
提走当地的人事档案的前提是结束当地的劳动合同关系才有可能。至于如何结束,有几种方式,到期终止合同,如果是在2008年后,有点补偿。用人单位为你的要求主动解除,或你主动在合同有效期辞职等。是你的权利。

李联伟律师

[河南-洛阳]

电话:13837905279

QQ:996977324

积分:9473分

回复时间:2008-09-26 16:36:00
可以自己联系单位,由联系的单位按程序商调

马国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13683387619

QQ:48181264

积分:88450分

回复时间:2008-09-26 17:41:00
工作关系在东北,但我爱人在西北,为了结束两地生活,你有权将自己的档案放在实际用人单位单位, 档案与 户籍是不同的。人、户分离也是很普遍的。

周希勤律师

[江苏-南通]

电话:13033561688

QQ:548512888

积分:660分

回复时间:2008-10-05 17:52:00
可以提走档案!

柳伟律师

[山东-烟台]

电话:13583507711

QQ:

积分:36783分

回复时间:2008-10-23 17:24:00
档案通常是由现档案管理部门发往新的档案管理部门,但现实中也存在可允许个人提走档案的情况。

马可健律师

[山西-太原]

电话:13327511218

QQ:

积分:20分

回复时间:2005-09-21 20:17:00
依据法律规定,你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一般先将档案转入人才中心再提走

熊仁武律师

[广东-东莞]

电话:13825744068

QQ:3305335388

积分:6342分

回复时间:2005-09-21 20:35:00
不知道你是指的什么档案,作为公务员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调动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如果企业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规规定输就行了,即档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人在哪上班都无所谓档案调动的问题呀.

熊仁武律师

[广东-东莞]

电话:13825744068

QQ:3305335388

积分:6342分

回复时间:2005-09-21 20:36:00
不知道你是指的什么档案,作为公务员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调动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如果企业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规规定输就行了,即档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人在哪上班都无所谓档案调动的问题呀.

杨文战律师

[北京-其他]

电话:13366880117

QQ:

积分:3897分

回复时间:2005-09-21 20:56:00
请先说明你的身份及工作单位,无非是辞职或调动。

杨文战律师

[北京-其他]

电话:13366880117

QQ:

积分:3897分

回复时间:2005-09-21 20:57:00
请先说明你的身份及工作单位,无非是辞职或调动。

肖福灵律师

[江西-赣州]

电话:13970100503

QQ:

积分:1188分

回复时间:2005-09-24 21:15:00
辞职的档案一般通过人才交流中心转递,你可以要求单位直接转档到你要挂编的人才交流中心或直接转递到新单位。

王勇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13466508385

QQ:

积分:1210分

回复时间:2007-12-26 22:46:00
可以通过辞职或者办理调动工作者两种方式,来办理 个人档案的转移。

朱雪松律师

[山东-青岛]

电话:13061424956

QQ:873411143

积分:423分

回复时间:2007-12-27 10:13:00
你好!你的问题好办!你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一般先将档案转入人才中心再提走,原你早日团圆!

肖盛敏律师

[四川-成都]

电话:13198512368

QQ:604240913

积分:0分

回复时间:2007-12-28 12:15:00
按档案的管理的相关规定,无论任何情况下档案都不能由自已带,只能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传交。

崔付中律师

[河南-漯河]

电话:13939521716

QQ:

积分:501分

回复时间:2008-01-01 17:23:00
不知人所说的提走是什么意思,若是随着工作地的变动而变动的话那么你据说 的提走就是档案移动如何 办理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档案的移交、保存等到相关活动中,个人无权直接接触档案材料。

刘志勇律师

[江西-萍乡]

电话:13155957120

QQ:775702805

积分:42分

回复时间:2008-01-02 20:20:00
自己的档案自己不能作主。

戎伟明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电话:

QQ:

积分:310分

回复时间:2008-01-05 09:57:00
个人档案要由单位移交或者委托你将档案提交到接受单位。

李俐凝律师

[山东-枣庄]

电话:13062020428

QQ:610861561

积分:916分

回复时间:2008-01-05 11:04:00
工作单位性质不一样,提走档案的方式也不一样

赵海斌律师

[山东-济南]

电话:13065092094

QQ:17478294

积分:728分

回复时间:2008-01-07 12:26:00
如果你办理了工作调动或辞职,你当然有权提走档案,单位有义务协助,这一点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了。

张晓亮律师

[山东-烟台]

电话:13792576068

QQ:279526491

积分:1090分

回复时间:2008-01-10 13:57:00

刘姝玉律师

[北京-海淀区]

电话:13521782358

QQ:50165966

积分:159分

回复时间:2008-01-10 15:00:00
档案的寄送都是通过邮局的机要通道寄送的。正常情况不允许,自己携带。

常国进律师

[江苏-泰州]

电话:13852886598

QQ:291554667

积分:2056分

回复时间:2008-01-11 22:11:00
问题不清楚。要分清你的工作性质。公务员、一般企业员工等,国家都有不同的规定。

于新伟律师

[浙江-嘉兴]

电话:13505730796

QQ:

积分:805分

回复时间:2008-01-15 19:57:00
你在满足一定条件的话,可以把挡案转到西北的,方法可以是辞职或者商调形式.

陈涛律师

[江苏-苏州]

电话:13776013268

QQ:632994075

积分:11435分

回复时间:2008-01-17 15:20:00
当然可以,但是属于什么性质和档案没有必然的关联。

张生贵律师

[北京-西城区]

电话:13240422999

QQ:511142197

积分:2948分

回复时间:2008-01-19 21:17:00
可以先办理商调函,然后通过当地劳动部门转送档案

陶小泉律师

[江西-南昌]

电话:13065159130

QQ:

积分:4135分

回复时间:2008-01-22 21:39:00
你不是提走的档案,而是应该通过调动,或人才交流中心转移,个人不能自带。

童清阶律师

[湖北-武汉]

电话:13297914620

QQ:

积分:4873分

回复时间:2008-01-24 15:49:00
单位档案不能自己带。要通过人才中心。

袁爱萍律师

[江苏-南京]

电话:13776402229

QQ:390834826

积分:212分

回复时间:2008-01-25 09:09:00
工作关系如果系公务员或人事关系,可以调动;如果系劳动关系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解除,后办理调档。

贺鸿德律师

[广东-惠州]

电话:13352688665

QQ:634077572

积分:1035分

回复时间:2008-01-25 21:31:00
简单的讲,请您向当地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详细咨询更稳妥更快捷。

崔忠武律师

[山东-青岛]

电话:13853242767

QQ:

积分:290分

回复时间:2008-01-26 00:26:00
在换工作单位的时候,是可以提个人档案的。你可以通过辞职或其他方式离职,在你老婆的地方重新找到工作,就可以将档案转过去

代毅律师

[河南-洛阳]

电话:

QQ:

积分:308分

回复时间:2008-01-26 22:28:00
档案的流转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按规定操作!如果你从单位辞职,单位有义务将你的人事单位按规定移转!

邹春雷律师

[北京-东城区]

电话:13671112430

QQ:915783363

积分:1575分

回复时间:2008-01-27 00:50:00

穆建国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电话:18997999277

QQ:449743096

积分:276分

回复时间:2008-01-27 23:45:00
你如果是辞职,可以把人事挡案转到当地的人事代理中心代管,等你在异地找到工作以后,可以申请人事代理部门帮你转到新的单位就可以了,

刘传甫律师

[重庆-渝中区]

电话:13983009455

QQ:511987187

积分:32分

回复时间:2008-01-30 13:05:00
依据法律规定,你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一般先将档案转入人才中心再提走不知道你是指的什么档案,作为公务员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调动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如果企业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规规定输就行了,即档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人在哪上班都无所谓档案调动的问题呀.按档案的管理的相关规定,无论任何情况下档案都不能由自已带,只能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传交。 个人不能提档案,只能由接收部门主办,人个协办,一般是由个人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将档案转入人才中心 你如是国家公务员可要求调动,档案由组织部门为你转移;若是劳动者可办理辞职手续,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为你转出。两者都不需要你自己将档案提走。 辞职的档案一般通过人才交流中心转递,你可以要求单位直接转档到你要挂编的人才交流中心或直接转递到新单位你如果是辞职,可以把人事挡案转到当地的人事代理中心代管,等你在异地找到工作以后,可以申请人事代理部门帮你转到新的单位就可以了,首先提出书面申请:请求终止劳动关系,然后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开个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送到单位,上面印有你单位某某某同志的某某东西转到我们中心了,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第几条,将档案和当的关系等材料转入我中心。你把这个通知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就行了。人才中心一年收费不会超过240元我们这边是一年收费240元。需要注意的是带上身份证,开证明不收费,记住:要盖人才服务中心的章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刘传甫律师简介 刘传甫,男 汉, 四川资中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现为重庆龙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律与生活》律师团推荐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公司法 经济法 海商法 合同法 担保 仲裁等民商事法律服务.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破产以及金融证券公司等业务有很好的研究.代理了大量的离婚,劳动纠纷,工伤,交通事故案件。 代理的典型案件: 在上海某广告公司诉重庆某文化公司一案代理被告,为被告挽回损失100多万.代理重庆某信用社追回上千万资金.代理重庆某房地产公司所涉金额近亿案件。多次代理房地产公司仲裁案件.等 自我评价:(1)对法律条文有深邃的理解和把握.能准确将法律贯通实践.(曾以高于国家最低录取标准近70分的优异成绩获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 (2)对理论有很前瞻的运用和独到的见解.(以优异的成绩公费就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口号:没有我无“法”应对的! 电话13983009455.

胡海雄律师

[广东-广州]

电话:13432003720

QQ:492957129

积分:2130分

回复时间:2008-01-30 19:48:00

姚敦良律师

[湖南-湘潭]

电话:13875261847

QQ:158265857

积分:3126分

回复时间:2008-02-12 20:10:00
单位档案不能自己带。由相关部门转给人才中心托管。

徐松贤律师

[上海-徐汇区]

电话:13918566096

QQ:86246061

积分:977分

回复时间:2008-02-15 15:21:00
为了结束两地生活,想调动工作是你的权利.根据不同的单位性质,调动程序是不同的.假如国家工作人员,要根据规定由国家机关之间调动,不需要你自己出面.假如是一般企业的工作人员,你可以通过辞职程序让原单位开出你的退工单,再与新用工单位办理用工手续,后由新用工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调回你的档案,也不需要你自己出面.

张钟仁律师

[河南-三门峡]

电话:13938125537

QQ:

积分:69分

回复时间:2008-02-18 11:00:00
取决于你的档案管理模式,否则一般档案随劳动关系改变而改变.

薛晶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13522369961

QQ:

积分:1250分

回复时间:2008-02-23 14:03:00
首先档案的调转取决于档案的性质。 另外如果是一般档案,档案的存放地与两地分居没有关系

李洪国律师

[上海-长宁区]

电话:13816138556

QQ:30266401

积分:108分

回复时间:2008-02-24 05:49:00
不能自提,但可以工作关系在西北落实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调档手续等.

李增发律师

[河北-邢台]

电话:13102593669

QQ:

积分:1088分

回复时间:2008-02-26 22:56:00
情况介绍不明,因而问题不能简单说可以与不可以.

王建锋律师

[河南-三门峡]

电话:保密

QQ:545440310

积分:286分

回复时间:2008-02-27 13:15:00
和单位协商解决最好,毕竟两地分居的事实,领导也是人啊!!

陈亚洲律师

[江苏-盐城]

电话:13092120148

QQ:156739234

积分:1167分

回复时间:2008-03-04 14:45:00
首先档案的调转取决于档案的性质。 另外如果是一般档案,档案的存放地与两地分居没有关系

凌冲律师

[江苏-盐城]

电话:

QQ:466974055

积分:312分

回复时间:2008-03-05 16:01:00
区分你的档案性质而定,是国家公务员,还是一般工薪阶层,档案管理是不一样的。工作变动,档案转移一般情况是不经你自己的手的,由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代理中心帮你办理的,但由你支付相应的费用。

刘军律师

[湖北-荆门]

电话:13093238219

QQ:

积分:923分

回复时间:2008-03-07 14:46:00
依据法律规定,你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一般先将档案转入人才中心再提走 不可以自己提

王岩律师

[北京-东城区]

电话:13031151105

QQ:

积分:3839分

回复时间:2008-03-18 10:06:00
可以提走档案

李剑英律师

[山西-太原]

电话:13111097364

QQ:350656060

积分:1586分

回复时间:2008-03-21 21:57:00
你可以通过人才市场办理

张建洲律师

[北京-东城区]

电话:13426205838

QQ:465652270

积分:553分

回复时间:2008-03-24 11:01:00
区分你的工作性质: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则需办理调动手续。如果是其他性质,则只需结束现有劳动关系,再在异地建立劳动关系即可,至于怎样结束你的现有劳动关系,则需你与单位协商,在异地建立劳动关系后,即可按程序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刘述生律师

[江苏-苏州]

电话:15950020566

QQ:312441978

积分:104分

回复时间:2008-03-24 15:34:00
不能自己提取,可以通过单位证明转

谌江涛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13811681290

QQ:309345680

积分:7017分

回复时间:2008-03-25 13:42:00
如你非公务员,挡案一般会保存在当地的人才中心,可由你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函,由你转交给原人才中心,原人才中心会将封存好的档案交你自已携带,交给新的人才中心.通常没有介绍信你是取不出自已档案的. 如果公务员,一般是存放在人市部门,通常只有离职、调职才能办理调动档案。

李文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13681222444

QQ:498801118

积分:60分

回复时间:2008-03-28 20:22:00
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

于蓬尧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13651283443

QQ:

积分:20分

回复时间:2008-03-30 15:32:00

范庆山律师

[山东-济宁]

电话:13153756462

QQ:66613828

积分:1843分

回复时间:2008-04-01 11:11:00
你可以提走但是要具体分析你的工作性质

王成律师

[山东-济南]

电话:13465909091

QQ:573404273

积分:4293分

回复时间:2008-04-04 10:29:00

刘炳武律师

[江苏-南京]

电话:15051873148

QQ:624709617

积分:840分

回复时间:2008-04-06 17:16:00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应和本人工作单位一致。你不能自己拿走档案。

汪志宏律师

[江苏-盐城]

电话:13815594580

QQ:

积分:52分

回复时间:2008-04-09 09:03:00
应当通过单位之间转移档案.

陈苏五律师

[江苏-扬州]

电话:13115186008

QQ:905931073

积分:219分

回复时间:2008-04-13 01:30:00
有这么多的律师帮你回答这个问题,够幸运的了。其实最简单的做法是:通过人事部门办理个人档案转移,能否给你本人携带要看你的档案的人员性质。

毛军律师

[天津-和平区]

电话:13302033196

QQ:744908002

积分:2773分

回复时间:2008-04-18 09:59:00
真是"引玉之砖",有意思

高翔律师

[湖北-襄樊]

电话:13972298586

QQ:406960107

积分:338分

回复时间:2008-04-19 22:41:00
可以啊,通过正常的人事调动

许雪娇律师

[上海-闸北区]

电话:13917715489

QQ:

积分:134分

回复时间:2008-04-21 10:52:00
可以提走档案。至于什么性质,那

胡伦扬律师

[福建-福州]

电话:13075947231

QQ:852586715

积分:462分

回复时间:2008-04-25 16:04:00
无论怎么情况都不能自提,只能向

陈维刚律师

[河南-郑州]

电话:13949108553

QQ:

积分:1060分

回复时间:2008-05-05 12:24:00
区别情况,即公职和非公职,参考以上律师的解答意见。

孔祥合律师

[山东-济南]

电话:13791078041

QQ:522439937

积分:126分

回复时间:2008-05-08 07:58:00

祖申林律师

[河北-石家庄]

电话:13603316896

QQ:

积分:110分

回复时间:2008-05-08 11:05:00
内容不具体,无法详细解答。如果转单位或辞职,可以通过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如果单位强行留置,则可以起诉

孙艳侠律师

[辽宁-朝阳]

电话:13942192169

QQ:458920476

积分:1298分

回复时间:2008-05-08 20:48:00
您好:您的档案要通过现在的工作单位提取,个人一般不能提取.

谭光权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

QQ:381247010

积分:1102分

回复时间:2008-05-18 09:26:00
个人不能随便提档

王桂林律师

[上海-虹口区]

电话:13585975844

QQ:

积分:169分

回复时间:2008-05-22 07:56:00
通过你要去的单位解决.

黄成业律师

[广西-南宁]

电话:13377183735

QQ:76596640

积分:6411分

回复时间:2008-06-09 20:26:00
人不能自己提档案,只能由接收部门 帮你转。

付飞龙律师

[广东-深圳]

电话:15989480990

QQ:498572048

积分:1875分

回复时间:2008-06-13 13:24:00
问题说的不太清楚,无法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呀

谢爱民律师

[辽宁-大连]

电话:13942067971

QQ:767212670

积分:3704分

回复时间:2008-06-29 22:02:00
不能自己提走! 可以由接收单位提走!

杨成律师

[贵州-凯里]

电话:13885564221

QQ:415592755

积分:261分

回复时间:2008-07-14 09:21:00
可以提走的,程序是一般由接受单位发出接收函。或者由你要去的当地劳动人事局的人才交流中心发出接收函就可以了,当然你在原来的单位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这样避免了的纠纷。一般单位不会为难你的。祝你顺利。

刘建华律师

[江苏-南通]

电话:13814667131

QQ:

积分:73分

回复时间:2008-07-21 14:34:00
先提出辞职,档案会帮你转的

高泽传律师

[山东-淄博]

电话:13953353373

QQ:825365454

积分:1237分

回复时间:2008-07-28 12:25:00
提前辞职就可以。

薛鹏律师

[北京-通州区]

电话:13911380765

QQ:

积分:527分

回复时间:2008-08-07 14:08:00
你先得找到愿意接受你档案的单位,让他们开出证明,你那着这个证明到你档案所在地,让他们把你的档案转出就可以了! 一般他们可能邮寄,也可能把档案袋贴上封条让你自己拿到接受单位!

刘耀武律师

[河南-平顶山]

电话:15836966966

QQ:1325784821

积分:943分

回复时间:2008-08-17 10:07:00
档案不能自己带。欢迎向刘耀武律师咨询。刘耀武律师电话:15836966966.

徐滨律师

[上海-闵行区]

电话:13636347987

QQ:

积分:330分

回复时间:2008-08-24 10:15:00
档案不能自己带走,由单位或是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在你办理完毕劳动用工手续以后由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内部渠道转移档案。

任爱民律师

[海南-海口]

电话:13876183028

QQ:38211035

积分:139分

回复时间:2008-08-29 10:18:00
档案不是谁想提走就提走的。你如果因爱人与自己两地分居,你可先找到接收单位,然后由接收单位发函去档案所在地,即可。

桑丽律师

[北京-西城区]

电话:13439768304

QQ:349594968

积分:4888分

回复时间:2008-09-10 15:29:00
那得看你怎么处理.如果是辞职,当然可以把档案转走,如果单位愿保留你的,你也愿留在那.

张勇律师

[辽宁-沈阳]

电话:13322478547

QQ:

积分:93分

回复时间:2008-09-15 21:03:00
你自己的档案,不能由你自己提走。应当由接收单位来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申请辞职。

郝雄伟律师

[河南-三门峡]

电话:13629825757

QQ:415534347

积分:35分

回复时间:2008-09-24 08:01:00
你要提走档案,必须辞职或调动工作。

尉国光律师

[北京-西城区]

电话:15901367554

QQ:1102431221

积分:246分

回复时间:2008-09-24 17:52:00
尊敬的先生: 在这里回答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你是公务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要是是公务员,采取调动的方法,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那就要你联系好新单位,开出调动手续,按正式调动走. 如果你不是公务员,那就必须在一个月前提出辞职.你的档案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然后,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将档案转入你调入城市的人才交流中心.

毕凤睿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电话:13796685185

QQ:

积分:72分

回复时间:2008-10-07 20:43:00
档案不能和本人见面,你只能持调档函,才能转移档案

王华学律师

[北京-朝阳区]

电话:13522224262

QQ:506933802

积分:495分

回复时间:2008-10-11 11:17:00
可以提走档案

洪雨律师

[四川-巴中]

电话:13981684097

QQ:565327928

积分:60分

回复时间:2008-10-14 14:25:00
提前三十日,档案能转走。

李海江律师

[北京-东城区]

电话:13811345618

QQ:360434821

积分:129分

回复时间:2008-10-28 10:59:00
你的单位性质是什么,如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出调函 北京律师免费咨询网 www.lihaijiang.com

刘小姐

积分:-20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7-12-31 16:35: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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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力

积分:-10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1-04 09:53: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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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

积分:283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1-06 22:32: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律师们说的都有道理,可综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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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积分:3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1-09 15:45: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狗屁档案有什么用啊?还要自己每个月出钱管理,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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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

积分:9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1-10 12:09: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首推熊律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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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wj1122

积分: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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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1-10 14:54: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现实中很多情形都是可以自己带的,因为一般人才中心都不乐意亲自跑去为你取档案的 ,你 可以在后接收单位 开出证明即可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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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留成

积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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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1-12 14:05: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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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姐

积分:20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1-12 14:10: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看你到的新单位的性质,若新旧单位都是公务员,就要按调动办理,若新单位是企业单位,原单位辞职即可。但无论是何性质,档案按规定都不能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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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9262

积分:38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1-14 17:56: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得先看你的单位性质与你的工作性质才可以作相关的处理;而且档案一般不由个人经手,都是相关人事机关单位之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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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亚林

积分: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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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1-15 14:36: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单位性质不一样,就档案方式提取方式也不一样。以上律师的意见都是很有可取方向的,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的人才中心或相关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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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积分:74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1-16 21:27: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首先提出书面申请:请求终止劳动关系,然后到县级以上人才服务中心开个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送到单位,上面印有你单位某某某同志的某某东西转到我们中心了,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第几条,将档案和当的关系等材料转入我中心。你把这个通知交到单位人事部门就行了。人才中心一年收费不会超过240元。我们这边是一年收费180元。 需要注意的是带上身份证,开证明不收费,记住:要盖人才服务中心的章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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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积分:28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1-20 10:00: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但是档案都不能由自已带,要由有关部门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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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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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2-04 20:24: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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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如夏花

积分: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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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2-07 01:31: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按律师的说法,带走时可以的吧.主要是根据你的工作来看带走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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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刚

积分:-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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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2-09 15:15: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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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晓丽

积分:-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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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2-13 17:24: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以上律师意见可以参考 修改答复 免费法律咨询 :http://www.9ask.cn/souask/q/q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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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姐

积分: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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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2-15 15:16: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要看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国企一般自己有人事权,能扣留你的档案,私企只能委托放在人才保管。还有你现在的档案在哪?单位还是人才/人才的,只有和单位商量好后可以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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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积分:-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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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2-16 20:57: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有事就得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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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

积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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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2-18 13:07: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我也有档案 捆扰,能理解你,希望你现在已经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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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

积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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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2-18 14:59: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可以提走,但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档案一般不能自己带,公务员要通过组织调动转移档案,企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通过组织调动,也可以辞职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由邮政部门部门的机要程序邮寄,否则对方单位是不会接受由你个人自带的档案手续的。不知我回答的你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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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生先

积分: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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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2-19 22:47: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新法规劳动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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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

积分:14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2-22 08:57: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但不知道你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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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小姐

积分:1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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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2-25 22:10: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应该可以自己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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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

积分:13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2-27 12:51: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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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

积分:10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3-03 12:01: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按档案的管理的相关规定,无论任何情况下档案都不能由自已带,只能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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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wei522829

积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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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3-05 21:21: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可以提走档案,放在你的户口所在地,不用拿到西北,拿出去也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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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宗

积分: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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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3-18 15:30: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无论任何情况下档案都不能由自已带,只能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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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积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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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3-18 17:34: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好了,等到新的单位接收了就可以转档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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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

积分:25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3-25 00:40: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我好几次都自己带的啊,从学校毕业,到换单位都自己带过去的。又个同学毕业后就自己放家里了,他老打工,没老板要他的档案。 我觉得管理可能很严格了,不像以前了,你要按照法规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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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积分:20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3-26 23:05: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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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刚

积分:5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3-31 00:29: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不能够随便提,可以通过辞职或者办理调动工作者两种方式 免费法律咨询 :http://www.9ask.cn/souask/q/q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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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ycwlq

积分: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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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4-02 11:33: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档案不应该属于自己保管的,故你自己提走的说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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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积分: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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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4-02 15:27: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我觉得他们说的都对,档案应由相关部门转交,而首先需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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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

积分: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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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4-05 09:18: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档案应该不可以自己保管,你可以辞职以后把它放在人才保管,如果你在想要去的城市找到工作,可以让他们给你开出调档函,这样就可以讲你的档案转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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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先生

积分: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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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4-08 05:05: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可以带走,但要办好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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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姐

积分:23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4-13 15:06: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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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

积分:20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4-18 14:54: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按档案的管理的相关规定,无论任何情况下档案都不能由自已带,只能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传交。
尚未设置签名

赵小姐

积分:40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4-20 13:28: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依据法律规定,你需要提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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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999999

积分:20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4-23 09:09: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档案的调动需要慎重。咨询当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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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积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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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4-24 08:17: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分清你的工作性质。公务员还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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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

积分:21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4-28 14:33: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这个得看看你要提取的档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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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姐

积分:21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4-29 02:01: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不能够随便提但可以协商后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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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t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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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4-30 22:11: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问题不清楚。要分清你的工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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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力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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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5-02 13:47: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有偿解答110元 九乾法律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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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积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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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5-09 07:44: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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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bvcxz

积分: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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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5-10 21:26: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只要有钱没有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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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积分: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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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5-12 16:58: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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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小姐

积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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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5-13 10:38: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依照劳动法,你可以提前30天收面通知用人单位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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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

积分: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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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5-18 19:59: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依据法律规定,你需要提前一个月 采纳为最佳答案 修改答复 免费法律咨询 :http://www.9ask.cn/souask/q/q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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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

积分: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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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5-19 16:23: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要看档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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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积分: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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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6-12 17:50: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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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信

积分: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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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6-15 11:16: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公司没有违法(如拖欠克扣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等)纯属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就是辞职。 应该30天前提交辞职申请,30天后可以随时离开(即使公司不同意)。档案应该给你。 不过最好跟主管领导好好说一下,自己却有难处,从情理上沟通一下比较好,不要一味依靠法律解决问题,法律只不过是主张权益的最后手段。法律不只是杀毒软件,更是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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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unpeng_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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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7-01 11:12: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要看档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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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yao92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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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7-04 09:30: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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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xia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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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7-19 08:25: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先说明你的工作单位的性质,再根据情况提前向单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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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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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7-21 15:13: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要通过现在的工作单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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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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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7-24 11:28: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hehe,i don't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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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先生

积分: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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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7-24 17:16: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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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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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08-07 12:40: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不可能的事,档案一辈子都拿不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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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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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8-10 21:44: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保护个人信息,不是任何人,可以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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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积分:194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8-20 08:04: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你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员工? 如果是公务员或者是事业单位,涉及编制问题。请参照国家人事部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有关文件,先解决接受单位。 如果是企业,请和企业友好协商。 档案不能个人提取,否则影响你的工龄计算和退休。应通过人才市场或者劳动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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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姐

积分:15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8-22 12:34: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根据法律规定 提前一月请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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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

积分:28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8-22 21:58: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档案作为一个人在工作单位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证明,是不可以随便调动的,有的牵涉到单位或其他各种利益,需要通过有效途径与单位协商才能调动,要是属于个人私人的档案就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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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

积分:45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8-29 18:26: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好像不可以,记得我的档案单位都卖了,我在买方找着的,对她来说没用,可当我提出自己提走时,他就不让,说我找着单位或托管到人才交流中心之类单位,才可以为我转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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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

积分:74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8-30 07:26: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你会上网,先上网查查关于“档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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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

积分:237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9-02 21:37: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如果公司没有违法(如拖欠克扣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等)纯属个人原因解除合同就是辞职。 应该30天前提交辞职申请,30天后可以随时离开(即使公司不同意)。档案应该给你。 免费法律咨询 :http://www.9ask.cn/souask/q/q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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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世民

积分:555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9-11 21:56: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我认为可以,但是一个月后可以拿走自己档案,劳动者单方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与用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就算你自动辞职就可以拿自己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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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修云

积分:90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9-18 15:27: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须有接受单位,方可由单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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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旭

积分:1945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09-26 16:23: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1、依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人事档案不能个人提取。 2、你档案要从东北转到西北,只能是你的工作或组织关系转到西北后,由人事部门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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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姐

积分:12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10-05 17:40: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我前几天,正好也是去人事局提档案。 人家工作人员明确和我讲明白了,提档需要有接受单位的接收函。 他们做好记录后,方能提档。 个人无权提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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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姐

积分:54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10-16 08:47: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采纳为最佳答案 个人不能提档案,只能由接收部门 免费法律咨询 :http://www.9ask.cn/souask/q/q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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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pin

积分:20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10-26 11:25: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必须要单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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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先生

积分:45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10-29 23:37: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提档案要接受的单位发接受函到你要提档案的单位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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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姐

积分:24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11-06 13:20: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你要是公务员的话,就要申请调任,只有组织同意才能把你的档案调到下个工作单位;要是在企业的话,你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来就可以了,到时候你可以把档案放到你爱人那边的人才市场或者新的接受单位。档案不能放在自己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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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积分:55分

等级:法本一级

回复时间:2008-11-11 13:13:00 此为公众建议,请慎重参考!
依据法律规定,你需要提前一个月 免费法律咨询 :http://www.9ask.cn/souask/q/q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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