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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is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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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索赔

  • 我于2005.12进入某房产公司,至今未曾签署劳动合同。日前,公司提出与我签约,但我已萌生去意。请问:1、该公司是否由2008年2月起付我双倍工资? 2、虽然现在是我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因公司过错在先,依然要求公司给予每年一个月的补偿?3、如果我选择在离开后提出上述两项索偿,是否继续有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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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1 可以主张自今年2月份以来的两倍工资
    2 以未签定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上属于自动离职,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再者,已经就此主张两倍工资了,还主张经济补偿金,在逻辑上说不通。
    3 主张两倍工资的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合同,保持劳动关系。

对最佳答案评价

咨询人 sislin 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 感谢汪律师的帮助,也一并对各位律师的劳动致以诚挚的谢意!不过,大家对第二点的看法莫衷一是,真的让我很为难啊。

中顾网律师 姚敦良 于 2008-7-19 0:43:28 发布的关于本咨询的最新评论:

  • 根据立法精神,你不但可以要求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支付双倍工资,还可要求单位支付从2005年以来的经济补偿。因为你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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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回复区(显示最先回复的三位会员,重点推荐!)

  • 1,可以要求双倍赔偿,2,公司没有按法律签劳动合法,过错在先,3离职以后一年内有效
    采纳为最佳答案
  • 是应当给赔偿,离职后也有效。
    采纳为最佳答案
  • 你可以主张自2月起的双倍工资;以单位违法提出解除,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提出解除后可以向单位主张。
    采纳为最佳答案

诚信律法通会员回复区

  • 采纳为最佳答案 第一,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自2008年2月1日起的双倍工资。
    第二,你无法再请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 采纳为最佳答案 第一、三点可以得到支持,第二点不能得到支持。
  • 采纳为最佳答案 只要公司能够证明已经提出签约的事实,你再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承担经济补偿金显然不成立。但是你可以要求一定期间的双倍工资并解除合同。

普通律师会员回复区

  • 采纳为最佳答案 你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其支付你双倍工资。具体可与律师联系。
  • 采纳为最佳答案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自2008年2月1日起的双倍工资。不可以再另外要求经济补偿金。
  • 采纳为最佳答案 根据立法精神,你不但可以要求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支付双倍工资,还可要求单位支付从2005年以来的经济补偿。因为你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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