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 新问题:公司原来有规定年假12天。我今年7月初开始请假,准备回家生BB,因为还有年假,所以我先请了10天的年假,然后申请请90天产假,15天晚育假。OK了,申请的时候没有遇到什么问题,依旧是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给人事部门备案(公司的流程是这样)。当时人事没有提出任何意见。
等我休完假回来上班,问题来了。请注意以下出现的数据:我在7月初(是几号忘记了)完成申请,申请上什么时间请的是年假,什么时间请的是产假写的很清楚,7.23.开始休年假了,8.3.休完。然后人事8.16.出台了一个新的《考勤制度》,还说是ISO文件。其中说明,一年中休产假超过30天的员工,不再享受年假。并要将我已经申请并已经休完的年假按事假处理,就是扣工资,并影响到我的年终奖金。我提出异议,人事说他们对制度有更新和完善的权利,并对新规定有追溯性。
那请律师朋友们帮助解答,第一:像这样后面发生或者决定的事情可以约束原来并无规定,我也不晓得而且已经发生的事情吗,追溯性是随便可以用的吗?我的感觉就是莫名其妙,郁闷死了。而且我在休假期间他们没有关于这方面任何的通知。
第二:人事现有制度规定:当年享受婚假、陪护假等等带薪假超过10天的不享受年假,还有什么病假超过30天的等等都不再享受年假。
这样规定是合法的吗?从我了解到的信息当中,像婚假只有初婚才能享受的,产假、看护假什么的一般公司也只是会让你享受一次,这样不同时享受的话,我觉得这已经剥夺了我们享受国家规定假期的法律规定,对不对,已经违反国家法律了是不是?
第三:公司制度写的清楚,加班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但是人事实际没有执行,能找到相关的文件表明没有执行。
以上的事件都能申请劳动仲裁吗?难吗?对了,是否有时效?
人事属于管理公司,我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告了他们,对我所在公司会有影响吗?
公司的老总对我很好,我不愿意他们受到牵连。
我的心情很沉重,或者说很痛苦,我在这个公司干了快5年了,
不算优秀,但一直都勤恳,也没有向公司提出过什么过分的要求,
但是这个年代似乎越是像我这样人越是最能摊上这样的烂事。
各位律师朋友都是经历过好多案子,见识过很多故事的人。
我相信通过法律能解决问题,
但是我希望能多耽误你们几分钟的时间,以你们宝贵的经验给我一些建议,
如何才能最好,最合理的解决这些问题,非常的感谢。
我和人事的关系都有点僵了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