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8年改村提升拆除我隔壁一对兄弟的老房,哥哥老房在弟弟自建房边上,弟弟老房在自建房对面(中间有路隔着),两人老房不在一处。哥哥赔偿已到位,弟弟未知。19年2月弟弟偷偷摸摸陆陆续续在哥哥老房被拆除的土地上重新建房养鸡鸭鸽子,面积不足四十平米;同时将围墙造高(约2米)高于我窗户(围墙在窗户背面);又把新建房台阶多造出一块,以至我家三轮车完全无法通行。弟弟有一栋2003年建的三层楼自建房和一小厨房(两者相连着)。土管所查证:对方只有三层楼自建房证件且此新建房未审批。此新建房未和我们任何人签四邻协议。向村、镇反应,镇里一定说对方是修缮不是新建。6月4日向区政府申请复查,至今无消息。想请问: 1、对方是否一户多宅? 2、对方新建房屋是否合法? 3、对方台阶多造一块、围墙造高、养鸡鸭很吵,是否侵犯我方权益? 4、信访复查,法律规定多少天出结果?是按工作日算还是? 5、已向镇政府反应多次,且老房拆除是镇政府所拆,对方新建房也与原老房位置也不一样,但对方依旧坚持该户不是新建,是修缮。若能证明对方是新建房屋,镇政府在此当中是否有过错在?
你好,1.农村户口家庭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申请到农村的宅基地。而一户就是以户口本为标准。如果户口本上是一人,那就是一户,同理,户口本上有十几个人的大家庭,那也算是一户。满足农村分户条件,也可以申请单独立户,同时可以申请农村的宅基地。一户一宅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2. 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 (一)首先,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 商,和平解决之间的争端。 (二)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 求人民调解组织,对他们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 (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 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 来解决。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 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 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3. 《信访条例》规定: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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