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谁还钱

  • 一家非法人营业单位(法人企业的分支)在8年前向我借款20万元,我每年都向该单位办理债权确认手续,但确认手续没有该单位盖章,仅有负责人的签字,在签名时,该负责人注上了单位的名称。现发现该单位已经在5年前被吊销营业执照。这20万元至今本息均未归还。我怎么办?
    问题补充:
    该单位是指“非法人营业单位”。另外,有理由起诉负责人吗?现有无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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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一、分支机构属于其所附独立法人机构的一组成部分,其所附上级独立法人对其行为应该负责。
        二、该分支机构已在五年前被吊销营业执照只能说明五年前,工商局取消了该分支机构的经营资格,但不等于其主体消灭,更不等于其所附的上级独立法人的消灭。所以,历年来确认的借条有效。
        三、如果分支机构给你的借条没有还款时间,你也没有催讨过,从你催讨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你的时效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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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caidongmei 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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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意汪律师的观点。另外,你不能起诉负责人,因为他是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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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是单位借款,虽然其分支机构注销了,但责任仍由原法人单位承担。
      从你说的情况看,由于你前面手续不健全,时效可能存在问题,这还要看该负责人在分支机构注销后与单位的关系。不过,毕竟有该人签字,还好办。建议带资料直接找律师谈并分析后考虑起诉对象和操作方法。
    采纳为最佳答案
  • 根据你讲的情况,你不能起诉负责人,你应该把向你借款的单位和开办这个单位的单位一起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讨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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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律法通会员回复区

  • 采纳为最佳答案 你以前问过这个问题,我同意杨律师的观点。
  • 采纳为最佳答案 不能起诉负责人,因为他是职务行为。
  • 采纳为最佳答案 同意杨律师的观点。

普通律师会员回复区

  • 采纳为最佳答案 同意汪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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