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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

离婚案件管辖是离婚指确定离婚案件诉讼当事人向哪一法院起诉的问题。离婚案件管辖的案件一般原则是,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离婚,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但需要注意的管辖是,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离婚或者是案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关于中国公民诉讼居住要求,那么原告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管辖

此外,离婚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离婚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案情性质适用的管辖特殊地域人民法院管辖。比如,离婚对于旅游离婚案件,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管辖由于旅游地点是双方共同选择,并且是双方旅游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因此,该旅游离婚案件应由旅游地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主要是针对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以上的情况,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特殊情况下,如对国家安全或者案情重大、复杂、当事人争议比较大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的财产是不动产,且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范围内,那么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总结来说,“离婚案件管辖”关系到当事人如何提起诉讼、法院如何受理案件、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具有管辖权等重要问题。明确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用户:ixr*** | 新疆-乌鲁木齐 | 手机:点击查看 | 2019-12-01 15:01:48 | 一般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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