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赣01民终209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刘德惠,男,1947年8月19日生,汉族,住南昌市青山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平婕,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闵伟华,女,1975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南昌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详情]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赣民终29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邹绍群,男,197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现住江西省高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平婕,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秋根,男,196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高安市人,现住江西省高安市。 委托...[详情]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民再5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范何洋子,女,1991年1月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进贤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平婕,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保平,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蕾,女,1985年7月21日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详情]
萍乡市商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昌新龙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9)赣民再100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 2019-10-29 合议庭: 邓名兴 田甘霖 李彬 审理程序: 再审 申请人: 萍乡市商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南昌新龙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代理律师: 谢保平 [北京市中...[详情]
本院认为:被告南昌环宇兴鑫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购买印花粘合剂共计价值369430.00元,但只支付了268457.50元货款,尚欠货款100972.50元未支付,现原告要求其支付货款100972.50元,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罗菊水虽然在部分托运单、送货单、对账单上签字,但其仅是代表被告南昌环宇兴鑫建材有限公司予以签收确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被告南昌环宇兴鑫建材有限公司承担,现原告要求被告罗菊...[详情]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田某某、王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沈莉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人民陪审员黄飞、杨伶娜参加评议的合议庭,并于2016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黄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芦朝瑞,被告李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顺如,被告田某某,被告王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街章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详情]
本院认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原告周正根、刘淑梅在取得省军区教导大队出大门口左边的宾馆后面的一个门面和三个门面上面二楼的房屋、省军区教导大队出大门口左边自建的一栋八层楼房的第一层北边吴笔德一个门面、吴金泉一个门面的租赁权后,依据其与转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其有权将房屋进行转租。 虽然省军区教导大队与吴笔德、吴金泉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详情]
本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罗金木和被告范任平签订的《润华酒店屋面加层工程施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因被告范任平系被告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合同当事人应为原告罗金木和被告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有限公司,被告范任平的签字只是代表被告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有限公司的职务行为。因此,本案中的原告罗金木要求被告江西省中兴建筑企业有...[详情]
本院认为,原告依据信用卡申请表及车购易业务申请表、车购易分期合同、招商银行汽车分期抵押合同向被告主张权利,但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不一致,如何采信?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是省内的鉴定机构,而重新鉴定委托的是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是国家级鉴定机构,从权威性角度来说,本院更应采信司法鉴定科科学研究院的鉴定意见,且结合催收记录的内容及万正国在接到催收电话后,向公安报案...[详情]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赣01民终7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邓某某,女,1972年4月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冬琴,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某,女,1974年6月30日生,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宗志翔,江西司达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