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刘某,聋哑人,男,无身份证,无文化,无职业,无固定住所,犯本案之前曾2次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刘某又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批准逮捕。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黑龙江法大律师事务所指定我作为本案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参加本案的审理。在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人并认真查阅了案卷,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指...[详情]
答辩状 申请人甲与我(单位)乙公司争议案件,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申请人甲的仲裁请求事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庭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被申请人作为本案仲裁主体不适格。 申请人在本案中仲裁申请的相对人为乙公司,但其在请求事项中主张的是其在丙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以上两...[详情]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黑龙江马罡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之被告人李某某家属的委托后,指派马罡律师作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在一审阶段的诉讼活动。辩护人通过查阅本案的卷宗,又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李某某,在征得被告人本人同意委托本辩护人为其辩护后,辩护人又多次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现根据本案事实及结合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