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然而在现实的商业合作中少有完全平等的关系。市场经济鼓励竞争,有竞争才有优胜劣汰。市场主体在从事商业活动时,要明确自己的核心目标,同时要充分了解合作方或交易对方的核心诉求及底线。对自己在合作及交易中的地位准确定位后,如何将自己的在商业上的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利益就需要在拟定合同时将...[详情]
一、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1、由于营运模式改革,用人单位决定解散某部门,导致岗位消失。用人单位将解散决定告知劳动者并安排新的岗位,但劳动者拒绝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并拒绝前往新岗位进行工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又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可以解除...[详情]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 1、若劳动者主动离职,然后主张经济补偿金。此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主动离职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对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用...[详情]
一、拖欠、克扣劳动报酬争议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须对工资标准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工资标准的争议点主要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和实际发放金额不一致,劳动者亦需对实际发放工资金额承担举证责任。对于绩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绩效考核不合格,则需要提供有劳动者确认签字的绩效考核结果,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2、用人单位无法证...[详情]
1、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案例一:徐伟与朱骞晟、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222号]认为,“徐伟与朱骞晟之间的账目往来情况并不足以明确双方借款与还款的对应关系,但朱...[详情]
一、套路贷是什么意思 1、套路贷定性:“套路贷”犯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部分犯罪主体带有黑恶团伙性质; 2、套路贷名义:“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 3、不合法合同或口头约定: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 4、暴力催收: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详情]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根据前述规定,从法律的角度可将工程签证定义为“指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工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提升律师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律师服务收费的指导原则 第一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详情]
一直以来,夫妻债务偿还问题都备受关注。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重新作出了规定。该《解释》于今天(1月18日)正式实施。 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详情]
【法律意义】 《刑法》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吸收存款这个行为,到达一定的数额,有一定危害性即可入罪。但《刑法》中没有“非法集资罪”。亦即,在所有的非法集资类型犯罪中,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数额犯罪,它是该类型犯罪的兜底条款(有非法集资行为,且数额较大,但无法以其他罪名定罪时,定该罪)。如果这个行为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亦即不...[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