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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是国营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加快国营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而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该规定主要针对国营企业职工的企业用工方式进行了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实行即企业与职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从而取代了原有的合同固定工制度。

该规定的制暂主要内容有:

1. 国有企业职工也可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

2. 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终止;

3. 职工在合同期间享有相应的行规工资、福利、国营培训等权利;

4. 企业有权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考核不合格的实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5. 国有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提供安全的劳动工作环境、保障职工的合同合法权益等。

该规定的制暂出台,标志着国有企业用工制度的行规重大变革,对于打破传统的国营固定工制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该规定也对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终止符合规定。这也促进了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水平的提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之,“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对于加快国营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用户:nwk*** | 新疆-乌鲁木齐 | 手机:点击查看 | 2019-12-01 15:01:48 | 一般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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