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范文
民事判决书范文
(××××)×民初字第××号
原告:张三,民事男,判决××岁,书范汉族,民事职工,判决住×××县××镇××街××号。书范
被告:李四,民事女,判决××岁,书范汉族,民事无职业,判决住×××县××镇××路××号。书范
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离婚一案,民事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后,判决依法由审判员王晓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范原告张三、被告李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三诉称,我与被告李四经人介绍于1997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要求与被告李四离婚。
被告李四辩称,我同意与原告张三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97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后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三承担。
审判员:王晓明(签字)
××××年××月××日
书记员:(签字)
用户:epq*** | 新疆-乌鲁木齐 | 手机:点击查看 | 2019-12-01 15:01:48 | 一般咨询 |
律师回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