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取得同贷书后,贷款金额比房价还高,卖家觉得不合常理,出于风险考虑要求与卖家协商确定支付房款的时间,签订补充协议,最终因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卖家解除合同获得法院支持。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陈买家、何卖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综合陈买家、何卖家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双方证据,在签订案涉合同后,陈买...[详情]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合同有约定就从约定,如无约定,在按揭手续期限届满后,卖家就无义务配合办理更换贷款银行。判决书节选: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2018年8月31日以前杨卖家已协助马买家办理了两次银行按揭手续,但双方一直未能成功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而根据杨卖家提交的证据可知,未能在2018年8月31日前办理完全部按揭手续,主要责任在于马买家。故在《网签合同》约定的办理...[详情]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一般性的住宅房屋,提前30天通知即可。当然提前退租都是要被没收押金的,但如果未提前足够天数通知的话,甚至还会承担合理天数内的租金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合同有明确约定,而租客只提前了9天通知,故法院判决后21天的租金损失要赔偿。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李房东、汪租客订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详情]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律师解答:只要户口一直在本经济社就有资格。如果曾经迁出迁入,则适用经济社关于资格认定的章程确定。《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本案中,谢小某...[详情]
如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有现金交付事实,就会认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转账30万,给现金10万,写了借条,借条里写明转账30万,现金10万。且现金的交付有证人证言。最终法院认定借款金额为40万。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关于樊某向邢某转账出借30万元的事实并无异议,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10万元现金是否实际出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详情]
律师解答:只要买家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夫妻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无权卖房而买房,且已经过户,则第三人就属于善意第三人,无法再起诉过户回来,自己的损失只能向夫妻另一方索赔。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徐卖家未经黄某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黄某是否有权追回涉案房产及涉案房产的所有权是否应当归属黄买家的问题。《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详情]
律师解答:实践中可能出于避税等原因,导致双方的网签合同金额或付款时间等与三方合同约定不一致,此时一般结合双方提交证据,认定三方合同为准。况且一般三方合同上都会注明:“两份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三方合同为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王买家与姜卖家以及钰某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从本案的证据以及双方庭上陈述...[详情]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分割双方离婚时既存的财产,不能分割曾经获取过的收入。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或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分割双方离婚时既存的财产,而非曾经获取过的收入。在夫妻生活中,双方均有在合理范围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已经合理处分的财产不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至于夫妻一方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应结合双方的经济收入状况、...[详情]
广州离婚时意外伤害保险能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不能分,误工津贴保险金能分。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公司的基本给付责任,其派生责任还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属生活费给付等责任。例如平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B款)条款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误工津贴保险金...[详情]
广州离婚后解除保险合同的保费能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夫妻婚姻期间男方作为投保人,女方作为被保险人买了一份保险。离婚后男方解除合同,退保金54000元。最终法院判决一人一半。 相关案例: 宋女与陈男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二人都是再婚,期间没有生育子女。2013年8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内容。后来,宋女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