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一的爷爷王强有六个孩子,长子是王小一的父亲王贺。2016年,王贺因病去世。2017年6月,王小一和王强分割了王贺留下的21万元遗产,王小一继承了11万元,王强继承了10万元。
2018年8月,王强与5个孩子协商,将10万元的遗产分成6等份,表示由5个兄妹和王小一继承。协商中,五兄妹中的四人自愿放弃继承份额,将他们的继承份额交给老五王力。
王强生病后,王家的五个兄妹和王小一因遗产继承问题分歧。
王小一认为,这笔财产是父亲王贺给爷爷王强的生活费,王强没有消费支出,其他人没有继承权,应该由一个人继承。
王力对此非常不满,最近向伊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了4个兄妹和王小。
在审判中,该事件的承包法官刘连平认为王家人本来感情很好,但因遗产继承问题而产生了差距。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刘连平调停此案。
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停协议:王强的10万元遗产由王力继承其中的83330元,其馀的16670元由王小一继承,王家的其他4个兄妹自愿将自己的继承份额交给王力。
■法官说。
此案涉及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两种法律关系。王小一的爷爷王强是被继承人,他没留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王小一的父亲王贺先于王强去世,王小一是父亲的直系血亲,她可以代位继承父亲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她只能继承有继承权的遗产份额,即10万元的遗产中的16670元。(文中的人物是化名)
■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孩子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孩子的直系后辈的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孩子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根据互相允许、和平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法和份额,不能由继承人协商决定的,可以由人民调停委员会调停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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