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的一天晚上,老谭、老马、老张一行三人到老李家中打麻将娱乐。眼见天色已晚,大家散场准备回家之际,老谭却突然倒地,满头大汗、脸色发青、说话困难。老李等三人见状,赶紧将老谭扶上沙发,让其保持平躺姿势,不一会老谭就没了意识,见势不妙, 老李当即拨打了“120”。送医后抢救无效因病去世因老李住宅并不临街,需要穿过狭窄小巷。为节省时间,老李等三人抬着老谭来到街边,等候急救车辆。急救车辆到达后,迅速将老谭送往医院。但回天无力,老谭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家属起诉未获支持老谭死亡后,其子女认为老谭发病时不能移动,只能平躺等待救治,而老李等三人施救方式不当,导致老谭死亡,遂起诉请求老李等三人予以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李等三人所采取的救助方式符合一般人的正常施救方法,不能因其未达到专业医护人员的救治水平而认定其存在过错,故判决驳回老谭子女的诉讼请求。
法律规定
本案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关于救助人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责任认定问题,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作了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沿用了相关规定,并作了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本案
本案中,老李等三人在老谭身体出现不适时所采取的照料、救助、拨打120等一系列行为属于当时场景下能够采取的适当措施,均是对死者老谭的自愿紧急救助行为,并非加害行为。且老李等三人不是专业医护人员,也没有接受过相关培训,难以通过谭某的症状判断其病因,更不知晓老谭发病时不能移动,在向120求救后也未得到不能搬运的指示。因此,老李等三人所采取的救助方式符合一般人的正常施救方法,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法官寄语
见义勇为、见危施救等救助行为是一种社会公德,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生命攸关、事态紧急情况下,我们鼓励和提倡公民积极采取救助措施,救人于危难。只要施救人员采取的措施没有明显不当,我们便应对施救人员的行为予以肯定,若以专业标准要求和评价施救人员采取的救助行为,则过于严苛,不利于弘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
1.我名下的房屋,如果孩子不孝顺我是否可以不给他,(提前写好遗嘱,遗嘱优先),然后我把房屋分配给我兄妹。 2.还有其他方法吗?我的房屋不给孩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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