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介绍入学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终获刑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雷某某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雷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8000元,分别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9月间,雷某某虚构能够帮助他人取得小孩入读霞浦县城关范围内小学名额,骗取他人财物,分别以入读霞浦县第四小学为名骗取了被害人叶某人民币32000元、以入读霞浦县民族小学为名骗取了被害人雷某人民币13000元、以入读霞浦县第二小学为名骗取了被害人钟某某人民币23000元。之后,被告人雷某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开销等。
2019年12月27日,雷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查获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雷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释法:近年来,随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对公办学校学位需求明显增加,以“介绍入学”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屡屡发生。犯罪嫌疑人利用家长对“中国式关系”的心理依赖,鼓吹自己“有人脉,有关系,能办事”,被害人不惜花重金通过“走后门”等形式,让孩子入读公办学校,不但财产受到损失,而且还滋长不良社会风气。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办理小孩的入学手续时,要多向校方询问入学情况,了解教育局的相关信息,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办理,不要误信他人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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