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盗挖全国重点文保单位青山古墓群 男子获刑9年
湖北男子张某伙同他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枝江市青山古墓群大青龙冢子,正在挖墓时被群众发现,张某等人将挖墓工具丢弃在现场逃走。6月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张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公开资料显示,青山墓群位于湖北省枝江市,古墓群区面积15万平方米,分布有24处大型墓冢和密集的楚墓群。据发掘的文字记载及考古资料,青山墓群为东周时期楚国贵族陵园。历年出土文物有青铜器、兵器、车马器及丝绸等珍贵文物。2006年,青山古墓群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青龙冢子系青山古墓群之一。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张某在河南省洛阳市做古玩生意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李某(已判刑),双方商议前往湖北省枝江市盗掘古墓葬。2012年5月左右的一天,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开车带任某(已判刑)、“牛二”(另案处理)等人携带洛阳铲、探钎等盗墓工具来到湖北省荆州市张某住处,双方商议张某负责在古墓外围望风,任某负责在古墓上望风,“牛二”负责监督其他人挖墓,李某负责出钱,李某答应挖墓成功后最低再给张某1-3万元现金,并约定挖到古墓葬双方另行分配。当晚,张某、李某等人到枝江市某镇大青龙冢子探墓,经打探因水位太浅,不宜挖墓,李某带人离开并准备过一段时间再来。
同年6月的一天,李某安排任某等人再次到荆州与张某会面,并由“牛二”打电话联系六个干活的人来挖墓。晚上十点左右,张某、任某、“牛二”及六个干活的人到大青龙冢子开始挖墓,张某等人按事先商议各自分工,张某夜晚另负责给挖墓的人送吃喝的,一般挖至凌晨五点左右结束。在挖墓过程中因塌方,有三、四个干活的人离开了,后“牛二”又打电话邀约三个干活的人过来挖墓。同年6月29日早上,张某等人正在挖墓时被群众发现,张某等人将挖墓工具丢弃在现场后逃走。
庭审中,张某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枝江市青山古墓群大青龙冢子,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张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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