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剑斩污!运河公安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
近日,运河分局经过缜密侦查、细致摸排,成功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翟某(男,51岁,运河区人)、石某(男,30岁,沧州市肃宁县人)、刘某(男,36岁,运河区人)。
5月22日10时许,运河分局食药环安大队执法过程中,在运河区前程子村一民房内发现翟某、刘某、石某三人非法经营小电镀零件加工,且无任何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酸的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经取样检测排口污染物PH值3.47,属不合格。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翟某、石其和刘某对其非法经营小电镀零件加工,排入市政管网8000余斤污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疑人翟某、刘某、石某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小贴士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水、大气、土壤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切记勿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短暂的利益。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是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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