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盗窃废厂矿财产 数额虽小也获刑
废旧厂矿不等于无主,停产并非遗弃。对这些看似没有人管理的财产,竟然有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
2020年3月,固阳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牛某某系社会无业青年,因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县城周围的废弃厂矿财产起了觊觎之心。
牛某某首先选中了同样无业、闲居在家的徐某某,并唆使其到固阳县窦家壕村附近废弃的厂矿去“搞点东西”。随后二人带着事先备好的羊镐、撬棍,骑上牛某某的三轮摩托车到厂区附近实施盗窃。见厂区围墙高耸,二人便合力开挖破坏围墙,自洞口进入后见厂区无人看管,便大肆偷盗。牛某某、徐某某盗窃得手后将偷来的生产零件卖到附近的废品回收站。
之后,牛某某继续伙同徐某某实施盗窃,固阳县周围的各废旧厂矿便成了牛某某的盗窃犯罪“表演场”。
承办检察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审查了案件的全部材料,因被盗窃的物品已经被破坏难以进行价值价格认定,故盗窃数额也无法认定。承办检察官仔细核实犯罪嫌疑人牛某某以及其同案犯的口供等证据,最后认定牛某某共伙同他人在一年的时间里实施盗窃多达9次,其另一同伙徐某某实施盗窃达6次。根据《刑法》规定,2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牛某某、徐某某的行为无疑已构成盗窃罪,面对充分、扎实的证据,两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人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现该案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 常静 通讯员 丁正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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