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交信息报告,信息报告有哪些类型
发表时间:2021-01-27 15:26
法律分类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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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交信息报告的情形有∶
(1)初始登记时由外国投资者履行报告义务。
(2)企业设立后,后续发生报告事项变更的,由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报告。(3)企业设立后,每年度再由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年度报告。
(4)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和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在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该类再投资企业需要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报送投资信息。
信息报告的类型有∶
(1)初始报告,初始报告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初始设立或者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时的报告。
(2)变更报告
初始报告的信息发生变更,应提交变更报告。如果涉及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变更报告。如果不涉及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变更报告。
(3)注销或转内资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或者转为内资企业的,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企业变更登记后视同已提交注销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推送至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另行报送。
(4)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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