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01-22 14:51
法律分类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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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1)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2)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3)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另外,由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一审案件,在以上三地发生的上述纠纷,全部由相应的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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