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交易中,通常都会签订合同来保障权利义务。那签合同签的比较急,合同没有签订时间有效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第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因此,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买卖合同只要是经过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自签订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未注明签约时间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不用情况不同处理。比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非书面合同,交付即生效。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口头形式的书面合同经常出现,多出现在熟人、小商贩等等之间的交易中,既然是口头形式,不规范性显然可见,但是基于彼此之间的商业信任,商业往来仍然正常,并不能否认该类事实合同的有效性。但是,如果所有合同日期都不签,严谨的考虑,合同就会有瑕疵,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还是仔细核对无误。以上内容由中顾法律网小编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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