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 热点法律问题 之二:
受疫情影响,与酒店签订的婚宴协议是否可以解除?
新冠肺炎疫情正值过年期间,也是酒店婚宴最多的时期,现在疫情严重,多地政府和防疫部门多次强调不要举办公共聚餐活动,很多预订婚宴的消费者也有取消婚宴的想法。
那么:已订好的婚宴协议,可否以有肺炎疫情为由主张解除?
范律师认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若消费者与酒店经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双方之间已经有约定疫情构成不可抗力,那么双方均可以径直主张此次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以约定解除的方式解除婚宴协议。若未能协商一致,则需考虑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可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至于消费者或酒店方能否主张本次疫情为不可抗力并据此提出解除婚宴协议的,则需考虑:
(1)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2)该不可抗力是否导致合同内目的无法实现?
(1)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目前尚未有司法解释或相关政策文件将本次肺炎定性为“不可抗力”。因此对于本次肺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现阶段只能依据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解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其构成要件包含:在合同订立时无法合理地预见;为当事人所不能控制;对其影响当事人也不能合理地避免和克服。
鉴于每个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严重程度不同,目前我们并不能一概认为都属于不可抗力。还可综合考虑:
(1)婚宴所在地是否为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
(2)婚宴的预定时间是否在疫情爆发之前?所选定的婚宴时间是否为疫情期间?
(3)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已经下达由于疫情原因而限制出行或集会的禁令或文件?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可构成不可抗力。
若上述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则律师认为,应该构成不可抗力。
(2)该不可抗力是否导致合同内目的无法实现?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有三个,分别是免除全部合同约定义务,免除部分合同约定义务,以及延迟履行合同。即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当事人所遇到的法律纠纷中构成“不可抗力”,还不足以让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还必须因为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行。
主张解除婚宴协议的一方,需从其订立合同时的目的为出发点,充分举证解释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婚宴无法在约定期限内以约定的方式举办,并且即便改期也同样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婚宴协议。否则,也不能直接解除婚宴协议。
因此,即使是酒店因疫情明确无法营业的原因符合不可抗力的条件,只要酒店在疫情结束可以正常营业并且消费者也同意延期的,则婚宴协议还是应当延期履行。若在疫情期间,酒店客观上可以正常营业,但消费者想要取消婚宴的,则其需举证证明疫情对消费者一方而言已经构成不可抗力且导致其合同目的不能履行(如与婚宴有关的重要人员感染病毒),方可依法解除婚宴协议。
可见,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并不是当然可以主张解除婚宴协议。若确因不可抗力依法解除合同的,则已收取的定金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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