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陕西西安蓝田县一小学四名男生将一名十三岁女生拉至男厕所侵害。引发网友广泛热议,网友纷纷表示气炸了,可现存法律又对这四个禽兽不如的畜生毫无办法。因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未满14周岁不负有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在本案中,涉案嫌疑人没有达到14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现在及以后均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涉案嫌疑人及其监护人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犯罪分子被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就读。
对该女生正在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
教科局对该学校进行整顿教育,并按有关条例对相关人员处理,对该教学点负责人予以撤职;给予涉事年级任课教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镇中心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我的情绪非常复杂,除了心疼受害女孩,同情受害家属,更多的是愤怒和无奈。现行法律确实是出于保护儿童的目的将刑事责任年龄设置在14岁,可现在的部分孩子确实是利用这一条款成为逃避法律严惩的一道年龄护身符,19年10月20日,辽宁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因未满14周岁,被认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4天后,四川仁寿15岁中学生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用砖头数次击打老师头部,致老师流血倒地,住进重症监护室。一次次的事件告诉我们真到了适当降低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时候了,否则类似未满14周岁作恶的情况还会不断出现。最后小编呼吁大家,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考虑,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让孩子尽快步入正常生活。学校加强警示教育,以史为鉴才是规避未来此类事件继续发生的方法。以上内容由中顾法律网小编整理编辑。
1.我名下的房屋,如果孩子不孝顺我是否可以不给他,(提前写好遗嘱,遗嘱优先),然后我把房屋分配给我兄妹。 2.还有其他方法吗?我的房屋不给孩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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