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3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上市公司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不予配合,在证监会调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胆大妄为,私自殴打、辱骂调查人员,并多次想抢夺执法记录仪,拒签调查通知书。
在5月22日下午2点左右,证监会的4名调查人员来到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深大通)送达调查通知书,当调查人员亮明身份并表明来意时,公司行政人员罗某某说公司董监高均不在公司,无法签收调查文书。调查人员便告诉罗某某,你作为见证人可以代收,制作笔录后仍可具有效力,当罗某某正打算签收时 ,来了一通电话,罗某某接完电话后,便拒绝在调查文书上签字代收。没过多长时间,从办公室外便冲进两名男性,一名自称为公司司机,而另一名身材高大,要求罗某某去送公司文件,证监会调查人员阻止,说罗某某正在配合执法,暂时不能离开,能不能让别人送公司文件。但此话一出,事情开始失控,一名男子和多名女子便在旁阻挠、推搡并用言语辱骂调查人员,多次企图抢执法记录仪。调查人员在慌乱中拨打110报警。最终,高新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双方被带至高新园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当晚9点左右,调查人员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和取证后,便与民警一同前往深大通完成文书送达程序。据调查人员说,深大通这次拒收调查文书已经不是一次两次的了,在一八年七八月份时就不配合工作,当时送达文书时,深大通的财务总监、董秘李雪燕就在现场,但董秘借故外出,财务总监在执法文书上签了字,却并非自己的名字,而是“深大通”三个字。深大通和调查人员起冲突的当晚,发布了一个通告,董秘李雪燕辞去深大通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但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等其他职务,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于秀庆先生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因为深大通在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未予配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在证监会调查人员执行公务时,深大通员工以暴力行为阻碍执法的行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依据《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深大通作为上市公司,本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接受相应的法律审查,但他们不仅屡屡拒绝执法人员的调查行为,更甚殴打执法人员,意图阻碍执法行为的进行。这样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还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使公司形象一落千丈,阻碍公司的长久发展。以上信息由中顾网编辑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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