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痛批自媒体六乱象:乱象一:低俗色情、乱象二:标题党、乱象四:黑公关、乱象五:花钱购买阅读量、乱象六:谣言。
《焦点访谈》称:自媒体时代,似乎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能当记者。在这股自媒体的信息洪流中,我们面对的不只是各种信息、各种观点、各种分析,还有谣言、攻击、谩骂,以及各种鱼龙混杂的信息。一些自媒体从业者为了吸引流量,夺人眼球,追求10万+,用上了各种手段:有的编造内容,有的使用惊悚标题,有的抄袭别人的原创文章,有的甚至发布低俗、色情的内容,无所不用其极。
然而,这其中涉及什么法律知识?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规定:
属于诽谤罪严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自媒体整治工作涉及阅读量造假、报道内容、各大营销号收费站台等等应该都包括在内,一是全面管理、属地管理等,二是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重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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