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还记得河南某幼儿园老师投毒案吗?之前消息一经曝光便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目前这个投毒案又有了新消息。
2019年3月27日,李某在中班的孩子们吃的八宝粥里投放了大量的亚硝酸钠,结果导致23名孩子中毒,小俊熙成了最严重的受害者。
2020年1月,脑死亡10个月的小俊熙不幸去世。
“儿子被幼儿园老师投毒,孩子遗体至今存放在殡仪馆,焦南分局通知我们办火化手续,火化后法院就可以开庭审理了,儿子在重症监护室里抢救这10个多月,所有的救治费用都是区卫生局出的,估计花了有100万左右。但孩子遗体存尸费要让家属自己出……”4月13日,河南焦作解放区萌萌幼儿园中毒受害者王俊熙的妈妈张女士悲愤交加地表示,他们家属想要一个说法为啥这么难。更让孩子家长无法接受的是,从被投毒一直到小俊熙去世,然后一直到今天,投毒的幼儿园老师以及她的家人从未露面,更别说道歉,投毒老师家人至今不道歉。
除此之外,孩子母亲在4月1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一家人一直在等法院开庭的消息,希望能够为不幸的儿子讨个说法,但是直到今天,立案9个月了还没定何时开庭审理,孩子母亲表示等待的时间太长了,感觉有些煎熬。
对此,焦作市中院回应道:(2019)豫08刑初12号一审何时开庭,需要联系审理法官和书记员,"一般案件的开庭,都是由法官根据自己审理案件的进度通知书记员具体安排开庭时间。"
有学者表示,实践中,民事一审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遇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有法定事由可以中止审理。刑事一审普通程序审限正常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本案中,幼儿园老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审判时会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若该老师投放亚硝酸盐的的行为客观上有致使他人死亡的危险,而该老师主观上明知道有该危险而持积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的,那么其就构成故意杀人罪。若该老师投放亚硝酸盐的的行为客观上有致使他人轻伤以上的危险的,而该老师主观上明知道有该危险而持积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的,那么其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该老师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客观上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身及生命安全的危险,其主观上明知有该危险而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那么该老师将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该老师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处罚。
另外,法律对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分子刑罚的执行有规定,对因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禁止假释。
正义虽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等待李某的无疑是法律的严惩。
这样的案例在生活中虽然少见,但并非独例。之前,安徽芜湖就有一名保育员,因不满被降薪,准备午饭的时候,将亚硝酸盐投入菜中,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这样的一个个悲剧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悲剧,怎样避免出现这样的悲剧。其实小编认为作为一个幼儿园的管理者,手下的员工出现了矛盾,理应及时做好疏通工作防范于未然,不仅如此还有义务和责任定期给老师们进行培训和教育,做好上岗培训,素质和学历双把关,才敢把孩子交在老师手上啊!以上内容由中顾法律网小编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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