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打击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是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效果的重要一环。可总有人贼心不死,意图非法牟利,小编看到的疫情期间非法猎捕以身试法的行为已经数不胜数,最近虽说少很多,可也并非没有,最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基于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一男子因非法捕杀红腹锦鸡4只毛冠鹿5只,一审获刑四年。
2017年10月,被告人谌某某伙同他人在柘溪镇椒园村架设高压电网狩猎野猪,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将陈某的厚朴林烧毁50株。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谌某某未取得狩猎证,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安放猎夹、猎套和捣毁巢穴等禁用的方法,在田庄乡高马二溪村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4只,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5只。
经安化县林业局核定,红腹锦鸡的评估价值为每只5000元,毛冠鹿的评估价值为每只3000元,合计35000元。
3月6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谌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同时判令谌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5000元,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一直是法律严厉打击的行为,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生态还是为了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人类与动物本该和谐共处,请不要把人类当作主宰者罔顾生命,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野生动物,坚决抵制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不然,监狱等你!本案最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疫案件应从重处罚的司法解释,法院考虑被告人谌某某案发后能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小编在这里也奉劝那些非法猎捕的人,早日自首,还能争取减刑!以上内容由中顾法律网小编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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